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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3〕174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撤乡建镇的请示》(铜府呈〔2013〕66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镇人民政府驻杉园社区。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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