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3〕174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撤乡建镇的请示》(铜府呈〔2013〕66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镇人民政府驻杉园社区。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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