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发展规划的批复
省人民政府关于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发展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发展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13〕262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发展规划〉的请示》(黔发改呈〔2013〕33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深入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主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发展布局,加快构建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加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强化城乡统筹发展,切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开放合作,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着眼实现“三个同步”,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加速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为全省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同步小康作贡献。
三、你委要按照《规划》明确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切实加强指导,建立和完善促进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协调发展、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要充分用好用活国家和省支持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在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推进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发展各项工作,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另行报批。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五、你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经评估或因其他原因确需修订《规划》,要及时提出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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