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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调整安顺市“十二五”通村油(水泥)路建设项目融资担保主体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调整安顺市“十二五”通村油(水泥)路建设项目融资担保主体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府发〔2013〕21号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处、农发行安顺分行: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二五”通村油(水泥)路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府发〔2013〕7号),为进一步完善项目融资担保主体,经研究,现就调整安顺市“十二五”期间通村油(水泥)路建设项目融资担保主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公路管理处作为我市“十二五”期间通村油(水泥)路建设项目融资担保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局向农发行申请贷款用于“十二五”通村油(水泥)路项目建设提供担保。
二、市公路管理处要按照农发行有关要求开立中央补助资金专户,用于归集我市“十二五”期间通村油(水泥)路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为“十二五”通村油(水泥)路建设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不得再为第三方设定质押担保。
三、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处、农发行安顺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进入质押担保账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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