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府办函〔2015〕71号
颁布日期:2015-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5〕7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工作,调动各级各部门采编、报送信息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信息指政务信息,是在政务活动过程中,通过收集、转换、输出和反馈环节为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科学决策和决策实施依据的各种信息、消息、数据和情报的总称。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其它机构;

(三)省在安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信息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信息报送情况;

(三)报送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安顺政务信息》、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国务院办公厅《要情》《综合》《专刊》采用情况;

(四)报送的信息被采用后获领导批示情况。

三、报送渠道及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主要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提出工作建议、反映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单位常规性会议、检查工作、领导活动及自行编发的简报、情况通报等不列入统计范围。

(二)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审核机制,报送的信息须严格审核把关。

(三)各级各部门(单位)通过市政府办公业务系统报送信息(正式启用三级协同办公系统后,通过三级协同办公系统报送)。

四、报送任务

(一)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每月主动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不少于15条;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龙宫风景名胜区每月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19家部门(单位),每月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

(三)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扶贫办、市质监局、市投促局等11家部门(单位),每月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8条。

(四)其余部门(单位)每月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

(五)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发出的信息约稿,各级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必须按时按要求报送。

五、计分

(一)各级各部门(单位)信息工作机构健全、网络畅通,明确有分管领导、专职(兼职)信息员,能正常开展信息工作,计年度基础分10分;每月按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计2分,每季度统计一次,累计计入年终总分。

(二)报送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安顺政务信息》综合采用的,每条计10分,专刊采用的,每条计20分;经市政府办公室编报省政府办公厅的,每条计5分,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综合采用的,每条计20分,专刊采用的,每条计40分;经省政府办公厅推荐被国务院办公厅《要情》、《综合》采用的,每条计40分,《专报》采用的,每条计60分。

(三)报送信息采用后获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30分,每增加一位市领导批示另加计10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40分,每增加一位省领导批示另加计15分;获国家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80分。获多位领导批示累计计分。

六、稿酬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安顺政务信息》综合采用的,每条支付稿酬50元,专刊采用的,每条200元;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综合采用的,每条支付稿酬200元,专刊采用的,每条800元;被国务院办公厅《要情》、《综合》采用的,每条支付稿酬1000元,《专报》采用的,每条3000元。一稿多用的,稿酬累计计算,每半年统计、发放一次。

七、通报

(一)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务信息工作实行季度通报,一个季度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以《安顺政务信息》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同时将结果抄送市目标办。

(二)各级各部门(单位)对信息约稿不重视、敷衍了事、无故不报,对全市政务信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在《安顺政务信息》采用情况中通报,第二次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通报。

(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信息工作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呈市主要领导阅。

(四)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底通报本年度信息工作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市目标办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自然废止。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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