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发〔2010〕97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9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
《安顺市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文秘统计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20日印发
安顺市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适应“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新要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的认识
统计工作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乎国计民生、关联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乡镇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005年,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办事处)统计工作的意见》至今,各县(区、管委会)、各乡(镇、办事处)按照要求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各乡(镇、办事处)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仍有差距,对乡镇统计工作督促指导力度不够,工作推进不平衡;乡镇统计人员兼职过多,很难完成调查任务;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练,数据质量难以保证;乡镇统计工作缺乏严格的制度管理,职责不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不健全,存在报表的审核和资料管理、使用不规范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着基层统计能力的提高,难以保障政府统计部门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难以提供高质量的统计基础数据。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重视目前乡镇统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做好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解决乡镇统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统计的基础职能作用和服务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为方向,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从改善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程序、提高统计调查技术水平入手,依法规范乡镇统计调查、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数据质量监控、统计资料提供与发布、统计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实现全市乡镇统计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更加规范,网络更为畅通,人员更加充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再上新水平;使统计数据“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切实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抓住工作重点
1、乡(镇、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健全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做到有牌子、有班子、有公章、有制度、有固定办公室及办公设施,有固定人员。乡级统计工作经费要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2、要加强对乡镇统计人员的选配,要把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从业资格以及有计算机运用技能的人员选配到统计工作岗位上来。县区政府(管委会)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的录用、调配、使用的指导。
3、乡镇统计工作业务受同级政府和县区统计部门的领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履行统计监督职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统一布置本乡镇各类统计报表,统一搜集、整理、汇总、管理和发布本乡镇一、二、三产业及社会、科技、农民生活等各类统计数据和信息,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围绕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为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搞好统计咨询服务。健全统计报表、统计台帐、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档案制度,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4、乡镇统计机构要积极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在模范地带头执行《统计法》以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指导和监督基层统计单位和统计对象依法做好统计工作,规范其统计行为。要抓好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活动,保障基层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乡镇统计人员应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
5、乡镇统计机构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步伐,逐步实现统计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保存电子化、数据传输网络化。市、县(区)财政要列出专项经费为乡镇统计工作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传输、打印设备,以提高统计信息和数据处理、传输、保管的水平。
四、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一)抢抓机遇,加强机构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中切实抓好乡镇统计机构(统计站、统计办公室)的建设,把乡镇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乡镇统计力量,完善乡镇统计职能。
(二)高度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各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做好本县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县(区)统计部门要对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具体指导。
(三)加强监督,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县(区)统计部门要依照本意见精神,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检查,适时通报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为全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