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 文号:毕府通〔201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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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毕府通〔2012〕1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1〕22号)精神,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不断夯实“提速发展、加快转型、实现跨越”的统计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统计工作职能重要责任重大。统计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是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和记录发展最终成果的主要途径,是各级各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做好统计工作,对于分析判断经济形势、制定政策和规划、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市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统计基础比较薄弱,统计调查体系不够健全,一些亟需的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缺位,统计法制环境不够健全,统计信息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从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统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奋力夯实统计基础,充分发挥统计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统计保障能力
(二)强化统计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统计工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不断推动统计工作改革创新,使统计方法、制度、指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各级在制定有关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发挥统计部门参谋助手作用。要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经常听取统计部门的汇报,过问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好统计工作和统计队伍建设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力量、办公用房、办公车辆、信息化建设和干部职级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将统计部门的周期性普查和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的经费等各项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常年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同时要落实统计部门实施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部署的大型调查等所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政府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统计法制观念,带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支持和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能。
(三)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各县(区)要按照省统计局、省编委办《关于设置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黔统字〔2011〕86号)的要求设置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经济总量大、结构复杂、统计调查单位比较多的应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联合型统计工作站(不占乡镇机构编制)并设置专职统计人员,统计工作站站长由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工作站人员由专职统计人员及乡镇(办事处)有关单位抽人组成,负责辖区内统计工作。专职统计人员由县(区)统计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创造条件保障统计工作站顺利开展工作。市级要相应设置为市统计部门所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负责乡镇统计站常规统计工作和乡级区域经济统计及限额以下各类统计调查工作。乡镇统计工作站和市、县(区)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的具体职能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单位商定。
(四)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化是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信息化规划要求,加大以电子政务骨干网为依托,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统计专网。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配置必要的统计数据处理设备,逐步实现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以综合经济社会数据库为主体,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为特征的统计数据中心,逐步实现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
(五)健全统计法制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统计、重视统计、支持和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要按照“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注重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的统计普法,全面提高统计法律素质,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建立统计执法队,配备3名以上专职统计执法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的统计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经常性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制度和体系,构建统计执法的长效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各级统计和监察等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切实抓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六)重视统计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加强统计队伍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搞好业务技术培训,完善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制度,要重视高素质、复合型统计人才的培训与使用,加大统计干部队伍的交流力度,提高统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改善统计干部队伍的人才结构。
(七)规范和加强部门统计。各县(区)要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的政府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工作协调。各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同级统计部门的领导,要切实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同级统计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及时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并对提供的数据质量负责。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包括完整的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依法报送统计资料。要严格实行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稳定统计队伍。大中型企业要强化统计职能,建立健全综合统计,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八)支持国家统计局驻毕调查队工作。国家统计局驻毕调查队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担独立调查、独立上报任务的政府统计调查机构。各级统计部门和国家统计局驻毕调查队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支持国家统计局驻毕调查队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调查结果。国家统计局驻毕调查队要认真完成地方党委、政府交给的调查任务,提供统计数据和信息服务。要优化统计调查工作环境,及时帮助解决国家统计局驻毕调查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九)做好企业一套表和网上直报统计改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部署,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起,正式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企业网上直报。这是改革现行统计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有效防止统计数据的失真,提高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和公信力的重要改革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按照“分级实施,部门分工,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组织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统计部门是
“企业一套表”改革实施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包括建设平台、培训企业、采集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编委办、民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协助统计部门定期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确认;工业能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配齐与实施“企业一套表”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配备企业统计工作人员,指导和协助企业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财政部门要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将常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被调查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备,开通互联网专线,保障数据传输网络畅通,要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填报调查数据,主动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
三、充分发挥职能,不断提升统计科学化水平
(十)逐步完善统计方法制度。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要坚持和完善地区生产总值及其他主要数据下管一级制度,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评估、审定下一级统计数据。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质量控制和统计数据评估审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
(十一)不断完善经济统计指标体系。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农业结构调整、扶贫攻坚、民营经济发展、产业园区建设、生态家园建设等,建立有毕节试验区特色的指标体系,科学选择样本调查点,以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贯彻落实“提速发展、加快转型、实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产业园区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促进产业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化;要加强研究,完善服务业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考核,力争用两年时间建立起条块结合、分工科学、运转协调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服务业统计机构,县级统计部门要有服务业专职统计人员。
(十二)加强社情民意调查统计。在规范社情民意调查环境的同时适当拓宽社情民意调查范围。社情民意调查部门要继续做好群众安全感、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人民群众满意度等社情民意调查,主动开展人民群众关注的城乡居民收入、脱贫解困、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教育、幸福感等民生问题的民意调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投资环境、“六型机关建设”等调查,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十三)扎实推进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在全省贫困乡镇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我市所有乡镇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没有设立国家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县(区),所有乡镇农村住户调查统计工作由县(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设立国家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县,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统计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各驻毕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非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统计工作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由统计局或者国家统计局各驻毕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各贫困乡镇的农村住户调查工作,要服从国家统计局驻毕调查队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市和各县(区)要建立以统计局为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各驻毕调查队、扶贫办、农委(农牧局)为成员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数据评估会商制度,要保证必要的调查工作经费和调查户、调查员、辅助调查员的补助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监测和评价制度,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要继续做好对县(区)经济发展增比进位综合测评工作,逐步完善和推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增比进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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