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缴纳毕节飞雄机场航线航班补贴资金及保证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缴纳毕节飞雄机场航线航班补贴资金及保证金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3〕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毕节飞雄机场已顺利实现通航,现已开通毕节-北京航线,每周3班;7月26日将开通上海-毕节-昆明航线,每周3班;7月30日将开通毕节-广州航线,每周2班;8月中旬争取开通重庆-毕节-贵阳航线,按计划还将争取开通毕节-成都和毕节-深圳航线。机场已正式进入运营阶段。按照6月16日陈昌旭市长在机场主持召开的航线航班资金筹集专题会议的要求,现将市级财政及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今年6-12月应缴纳的资金通知如下:

一、航线航班补贴资金按照与航空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预计今年6-12月需补贴5973万元。根据毕节市航线航班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补贴资金实行市、县(自治县、区、管委会)共同承担,市级统筹安排。市级承担45%,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委会各分别承担5.56%,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双山新区管委会各承担2.5%。

二、协议保证金按照与各航空公司达成的协议计算保证金需1550万元。其中:华夏航空执飞毕节-贵阳航线,协议保证金为350万元;联合航空执飞毕节-北京航线,协议保证金为500万元;南方航空执飞毕节-广州航线,协议保证金为200万元;吉祥航空执飞上海-毕节-昆明航线,协议保证金为500万元。协议保证金同样按照保底补贴资金缴纳比例分摊。

三、为保障机场航班正常运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务必于7月底前按照各自缴纳比例全部缴清今年航线航班补贴资金及航线协议保证金752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3385万元,七星关区418万元、大方县418万元、黔西县418万元、金沙县418万元、织金县418万元、纳雍县418万元,威宁县418万元、赫章县418万元、百里杜鹃管委418万元、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88万元、双山新区管委会188万元。

缴款账户名称:毕节市财政局,账号开户行:国家金库毕节市中心支库,缴款账号:230700000003273011,联系人:何丽莎,电话:8222354、18008578859。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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