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盘水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盘水府办函〔2015〕90号
颁布日期:2015-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盘水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六盘水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20号)精神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六盘水改革领导小组〔2015〕1号)安排,现提出六盘水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及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五次、七次全会部署,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出既具有年度特点、又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不断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为我市与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既重视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又充分尊重基层群众实践和首创精神,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生活的难点寻找改革的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结合。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严把改革方案质量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坚持长远与当前相结合。既着眼长期制度安排,又结合改革任务的年度特点,同时聚焦重点,切实增强改革的针对性。

坚持任务部署与督促落实相结合。要进一步把改革任务分解到位、督促落实到位,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转化为体制机制的新成果,使改革更好地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使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深入推进国有商贸粮食企业改革。在直属企业中开展混合所有制和职工持股试点工作。在完成77户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出台具体的政策实施意见、方案,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待国家和省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确保国有企业资本保值增值。对完全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要完全退出,实行整体改制;对于资源加工类企业,要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幅减持国有企业股份,推进股权多元化,加快改制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有关鼓励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企业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2.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考核评价及规范运作等工作;完善国资监管体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定出资人审查事项清单及配套制度,探索建立授权经营体制,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逐步建立国有企业投资管控及规范运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3.推进国有企业社会管理职能移交试点。待省出台国有企业社会管理职能移交相关办法后,按要求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六盘水供电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4.进一步转变国资监管职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盘水市属授权监管企业出资人审查事项清单》、《六盘水市属授权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完善《六盘水市属授权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六盘水市属授权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出资企业的关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建立健全促进创业就业的体制机制。

5.健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机制。结合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全民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双百工程”,年内创建11个创业孵化基地、7个农民工创业园(点)、1个创客组织。通过科学制定中长期规划,积极引进专业开发投资机构、创办创业基地(园)等方式,健全促进创业就业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做好科技企业的培育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6.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4〕28号)要求,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原则,切实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积极稳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推进工商、质监、税务“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工作。各县(特区、区)及各产业园区要规划建设1个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创业孵化基地(园),引导中小微企业入园创业发展。制定《六盘水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创业孵化基地(园)审批认定及考核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启动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把诚信典型和诚信示范者列入“红名单”;建立完善失信名录,并向有关单位通报,在有关媒体上曝光典型失信案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8.政府搭建平台,整合区域内能源行业,组建电力企业、煤炭企业、用电企业、工业园区参与的大用户直供电输配系统,引导水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企业自备电厂、瓦斯发电等企业参股建设,形成具有低电价优势的园区直供电优势,吸引新的大用户落户园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六盘水供电局)

(四)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改革。

9.推进“多规融合”改革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规划等“多规融合”,合理确定开发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生态旅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推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力度,对列入试点的项目,科学编制项目实施规划,两年内完成项目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增减挂钩相关政策以及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结余指标重点保障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产生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

11.推进土地储备和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规范土地开发流程;科学把握土地出让时间节奏,在有条件的县区逐步推行国有经营性用地按楼面地价竞价出让方式,指导相关县区制定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五)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12.制定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力实施“引金入市”工程,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入驻我市,在我市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力争2015年内引进2家银行入驻我市;按照上级批复,做好六盘水农商行筹建开业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农信社改制工作,提升发展层次;按照上级批复的机构规划,做好11个农小机构设置的筹建落地,确保年内全部开业运营。争取省有关方面支持,年内争取符合条件的发起行在六枝特区设立村镇银行,实现我市县域村镇银行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六盘水银监分局;责任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3.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落实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总体试点方案,尽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的流转交易平台,为盘活“三权”奠定基础;建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担保或补偿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办“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深入推进农村“三变”(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农民增收致富。(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

14.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解决融资难题,对成功利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民营企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15.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创新。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准备,待省试点方案批复后,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

(六)建立推进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

16.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及配套政策措施。待省的贯彻落实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出台后及时对接,并做好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的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17.完善促进科技人员创业激励机制。按照我市深化改革工作要求,加紧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提出相关要求,完善科技人员创业激励措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18.贯彻落实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好省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市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并争取列入省级布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团市委、六盘水银监分局)

(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19.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赋予企业更多投资自主权,缩小政府核准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

20.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六盘水市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实施方案》,加强对PPP模式的推广运用,重点推广旅游、医疗、养老、学校、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等项目;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六盘水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5〕58号)要求做好PPP项目推介;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做好对接、确保把国家政策用活用好,有序推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

21.积极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创新。充分发挥市属各投融资公司的作用,积极谋划项目,力争今年内发行企业债和专项债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属各投融资公司)

(八)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

22.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加强与省对接,做好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县(水城县)和试点镇(柏果镇)的后续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局、水城县人民政府、盘县人民政府)

23.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成立六盘水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户籍改革方案,年内全面展开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局、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地税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24.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确保2017年建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六盘水银监分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九)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

25.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继续清理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清理结果和审批流程;全面清理和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优化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制定权力清单和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清单;待国家和省制定清理企业投资项目前置行政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和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具体办法出台后,市直行政审批实施机关严格执行。(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26.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认真执行省新的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电〔2015〕44号)的要求,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强制垄断性经营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落实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涉费市直各部门、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27.深入推进监管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建立统一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局、市直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8.开展六盘水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申建工作。出台《六盘水市关于加快内陆开发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请贸入六”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无水港”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积极申报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加快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建设,推进“无水港”建设,推进海关监管区和综合保税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

各县(特区、区)、市直各部门要将改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牵头单位要明确提出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政策。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余吉祥;联系电话:0858—8235454;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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