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黔东南州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1〕295号
颁布日期:2011-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黔东南州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1〕2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深入推进黔东南州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深入推进黔东南州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企业和担保机构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州企业和担保机构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在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行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但在整体工作推进上由于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措施不力,目前仍然存在进度缓慢、覆盖面窄、参评企业少、评级成果应用不充分等问题,较大程度影响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健康发展,也制约了我州评级市场的培育和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为进一步推动我州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环境,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切实防范金融和担保风险,促进全州金融生态示范县(市、区)建设的全面推进和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现就深入推进我州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外部信用评级作为揭示信用风险的主要手段,已成为国际社会管理市场的通行规则,也是我国政府对市场监管的发展趋势,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外部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机构以独立的第三方立场,根据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履行严格的评级程序,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记录、内在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了解、综合考察、市场分析后,就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履行承诺的能力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作出综合判断,并以一定的符号表示其优劣的一种经济活动。它能够弥补银行体系内部评级的局限性,促进银行业机构完善内部评级体系,提高信贷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降低信贷风险。同时外部信用评级又是对企业和担保机构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参与信用评级,能够使企业和担保机构及时查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更好地向社会和市场推介自身,促进其发展。此外,在融资担保、地方招商引资中充分查验企业和投资客商的外部信用评级报告,并通过查询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信用报告,还能较为详实和全面的了解被担保企业和投资客商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从而较好地规避担保和引资风险。因此,要提高对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组织发动属地各类企业和担保机构积极参与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各企业和担保机构也要从有利于自身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积极主动参加外部信用评级,为自身发展夯实基础。

二、切实加强对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黔东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全州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并由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与州工信委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黔东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0〕141号)要求,加强对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各县(市、区)要在市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框架下,建立以人民银行、金融办和工信委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相关工作信息,增进相互间的协作配合,促进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扎实推进。

(三)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将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纳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当中,积极组织所辖企业和担保机构参加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大力培育和引导信用需求,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督促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力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切实推进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的有效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黔东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0〕141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金融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57号)等文件精神,我州拟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按照“大户先行,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着力推进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的持续全面开展。各县(市、区)要切实按照以下规划和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一)2011年,完成截止2010年末贷款余额在8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现有担保机构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力争实现非贷款企业外部信用评级的零突破。

(二)2012年,完成截止2011年末贷款余额在500万以上的企业及新增担保机构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力争10-20%的非贷款企业实现外部信用评级。

(三)2013年,完成截止2012年末贷款余额在100万以上的企业及新增担保机构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力争20-40%的非贷款企业实现外部信用评级。

(四)2014年,完成截止2013年末全部贷款企业及新增担保机构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力争40-70%的非贷款企业实现外部信用评级。

(五)2015年,力争全部非贷款企业实现外部信用评级。从而形成外部信用评级及其后续评级对全州贷款企业、非贷款企业和担保机构的全覆盖。

四、切实制定促进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制度化的政策措施

(一)实施银行信贷激励措施。对积极参加外部信用评级工作,且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等级较高、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担保机构,各银行业机构应建立快速“绿色通道”,并在贷款优先、信贷审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合作规模和担保倍数等方面予以便利和优惠。州内政府采购的项目向参评企业和担保机构倾斜。

(二)加快地方信用评级市场培育。目前,我州信用评级市场尚未完全形成,作为市场主体的信用评级机构还十分欠缺,企业参评积极性也普遍不高。各县(市、区)要采取积极的激励政策,加快当地信用评级市场的培育,鼓励设立地方性信用评级机构和引入资信状况好、专业实力强的全国性、全省性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不断完善市场要素,促进企业和担保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的对接与合作,推动外部信用评级业务和评级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加大信用评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企业和担保机构的外部信用评级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担保机构主动参加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增强信用意识,规范经营管理,实现良性发展。同时要关注企业和担保机构在开展外部信用评级中的反映,加强企业、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三方的沟通协调,做好相关解释疏导工作。

五、切实扩大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报告及其结果的应用领域

要建立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报告及其结果的应用共享机制,切实增强各部门及金融同业对同一评级报告及其结果的认同度,避免企业和担保机构的重复评级,逐步实现评级成果在多部门、多领域、多方位的广泛应用。参评企业和担保机构应当经过书面授权等方式允许其评级报告和结果在各方面的广泛应用。

(一)扩大在信贷融资活动中的应用。银行业机构在信贷决策中,应将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报告及其结果作为内部评级的必要补充加以应用,切实增强信贷决策的正确性。担保机构为申贷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时,要充分查验企业的外部信用评级报告及结果,以提高担保业务的安全性,防控担保风险。

(二)扩大在主管部门监管和指导工作中的应用。企业和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充分应用外部信用评级报告及结果,通过对评级报告各要素的提示,分析判断企业和担保机构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市场前景和未来发展中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监管和指导意见,帮助企业和担保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扩大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参评企业和担保机构要根据自身的信用评级报告和结果,认真分析和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实现自身的可持续经营和良性发展。

(四)扩大在各级“评先评优”中的应用。各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在企业各类“评先评优”中,要充分参考企业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和结果,并通过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信用报告,使“评先评优”结果更能体现被评企业、机构的真实信用状况,切实具备公信力和代表性。

六、切实规范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的各项管理

(一)加强对评级市场的监管,严格规范评级市场秩序。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及其县支行作为评级市场的管理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和上级行授权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操作行为和市场退出,使全州评级市场和信用评级秩序规范有序运行。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外部信用评级必须选择经人民银行审查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

(二)信用评级机构对评级企业和担保机构的评级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同时还应根据各银行业机构、担保机构及相关应用部门对风险点的揭示等需求,研究制定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评级报告体系,切实提高外部信用评级报告的参考决策作用。要根据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的季节性和时效性等特点,通过对申贷企业实施先期安排、评级前移等措施,及时开展评级工作,有效消除评级时效问题对企业申贷及银行业机构、担保机构在信贷、担保决策等方面的影响。

(三)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存、利用的企业和担保机构的外部信用评级报告及其结果和相关商业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超越使用范围及工作职责披露或使用所获得的企业和担保机构外部评级信息,违者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有条件的信息披露和公开。经参评企业和担保机构书面同意,每年可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一次其外部信用评级结果(含后续评级结果,下同),并将其外部信用评级结果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列为该单位信用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应用。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首届籽瓜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