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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柱县鱼塘村圭勺溪矿区污染治理的通知
天柱县人民政府:
根据州政府领导指示,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到你县鱼塘村圭勺矿区进行现场查看,矿区生产对圭勺溪水质产生一定影响:一是进入圭勺矿区公路大部分采用矿井废渣铺垫,路面未进行硬化,废渣被运输重车辗压成粉末,经雨水和山体水冲刷流入溪中;二是部分企业矿石、矿渣直接堆放于溪边,经雨水冲刷流入溪中;三是受地形地貌限制,部分企业坑口靠近溪边,井内废水直接流入溪中。
为避免矿区生产对圭勺溪水质的不良影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成矿山企业分头治理各自靠近圭勺溪的井口,在下游集中建设废水应急处理池和废渣应急堆场,对靠近矿区的农田,另外选其他水源,修筑水坝、接水管,解决农业灌溉和居民生活用水问题。在紧靠矿区的圭勺溪宽阔河段建五级沉淀池,对矿区雨天下流的浑水或矿井因工作设施损坏短暂下排的浑水进行沉淀。建固废(一般废物)应急堆放场,将沉淀池的砂石、泥土定期清理固定堆放。
二、责令相关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对不按环保要求完成治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三、责成相关部门硬化进入矿区的道路路面,避免因雨水冲刷路面对圭勺溪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四、责成环保、国土部门做好矿区的日常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矿区企业生产与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防止矛盾激化。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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