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我州金融业健康规范发展。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相关职责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罗健(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邓剑丹(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龙国际(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杨春勇(州金融办副主任)

成员:吴世国(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龙丛(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培德(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州中小企业办公室主任)

朱远奎(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胜(州财政局副局长)

欧鸣飞(州工商局副局长)

胡剑堂(人行黔东南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采元(黔东南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中小企业办公室,苏培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的相关规定,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

(二)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及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管理办法。

(三)协调解决相关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协调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风险,负责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重组和市场退出工作。

(四)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完善自身的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

(五)建立定期协作机制,搭建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交流平台。

(六)研究提出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建议。

(七)办理州委、州政府和省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中小企业办公室)为全州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行业主管部门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日常审批、监管等职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和凯里经济开发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二)州发展改革委参与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州公安局负责配合打击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

(四)州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包括控股和参股)的财务监管,并认真履行出资人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作;制定全州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国有资产和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财政部门履行对本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出资人责任,防范和处置担保风险;积极促进全州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五)州政府法制办参与规范我州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制定和咨询论证,审查我州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为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执法、监督、处罚提供法律指导。

(六)州金融办负责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

(七)州工商局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提供全州小额贷款、担保企业工商登记相关信息,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企业股权质押登记。

(八)州银监局负责监测并定期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相关数据,指导建立和完善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落实银行与担保机构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合作秩序,协助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关系;协调银行业与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业务。

(九)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负责依法提供企业征信信息数据,健全和完善我州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信息平台,监测并定期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相关数据;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企业收益权等质押登记的服务与指导,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行业发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和各成员单位提议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形式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定期提供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工商登记情况及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等,经州联席会议审定后报送省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监管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并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充分发挥各自在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中的作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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