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凯里—黄平铝土矿整装勘查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123号
颁布日期:2010-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贵州省凯里—黄平铝土矿整装勘查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123号

凯里市、黄平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铝土矿整装勘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顺利实施铝土矿整装勘查工作,州铝土矿整装勘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贵州省凯里—黄平铝土矿整装勘查协调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九日

贵州省凯里—黄平铝土矿整装勘查协调工作方案

为尽快查明我州凯里—黄平地区铝土矿资源及其共伴的矿产资源情况,为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经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由州人民政府、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及凯里市人民政府、黄平县人民政府联合对贵州省凯里—黄平地区铝土矿资源及其共伴的矿产资源进行整装勘查。由于整装勘查区涉及区域较广,勘查区内矿权设置较多,情况复杂。为了确保整装勘查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拟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州人民政府成立整装勘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常委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明确有关人员具体负责整装勘查日常协调工作。

凯里市、黄平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加所涉及乡镇),具体负责所辖整装勘查区有关问题的协调。

二、协调的内容

(一)与村民的协调。

对整装勘查过程中所涉及的临时用土地、林地(主要是槽探和钻孔施工临时占用土地、林地、临时工棚等),对地面附着物造成损失的补偿及与村民有关的具体问题的协调。

(二)与矿业权人的协调。

1.与采矿权人协调。

协调采矿权人积极支持在其矿区范围内从事整装勘查工作,采矿权人必须提供井下巷道和采空区范围以便布局钻孔,同时矿山企业已施工井巷可用作整装勘查工程的,采矿权人应予以配合提供使用,不得阻挠。

2.与探矿权人协调。

⑴整装勘查区内已设置的探矿权,探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整装勘查设计组织实施好其探矿权范围内的勘查工作,勘查成果无条件提供给整装勘查领导小组。

⑵如整装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人,无力或不按照整装勘查设计组织实施勘查工作,则由整装勘查领导小组指定整装勘查单位按整装勘查设计组织实施,资金由整装勘查资金列支,成果归州县市政府,探矿权人不能享受。

(三)协调勘查工作中所必须的水、电、路等配套问题。

1.钻孔施工用水:在不影响村民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前提下,对钻孔施工用水协调解决。

2.施工临时简易通道,允许修建,不得阻挠。

3.对施工期间的临时生产生活用电,协调解决。

(四)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三、协调方法和措施

(一)加大宣传:凯里市、黄平县人民政府要对所辖整装勘查区内的乡镇、村组、工矿企业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全力支持配合整装勘查工作。

(二)张贴公告:凯里市、黄平县人民政府要在整装勘查所涉乡镇、村组张贴公告,营造良好的整装勘查环境和氛围。

(三)市县及乡镇协调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现场调处勘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矛盾。

(四)协调工作坚持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不得以简单粗野蛮干的办法,避免误会和事态复杂化。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以县市政府协调为主,县市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州级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对跨县市的纠纷问题协调,协调州级以上发证矿业权人,协调整装勘查资金调拨以及与地勘单位等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

(二)勘查单位在现场勘查施工前,必须事先报告县市及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与当地村民、矿业权人沟通后再实施勘查施工。勘查单位钻孔、槽探布置要尽量避开基本农田,尽量不破坏经济作物、地面建筑物和军事通信光缆等,钻孔不能布置在采空区和采矿巷道上。勘查结束后,勘查施工的槽探、钻孔对地面的破坏要尽量恢复。

勘查施工单位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妥善处理好村民、矿业权人的关系。

(三)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消化,不得使矛盾和问题扩大和蔓延。如遇重大问题难以协调或协调不下的,及时报告州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解决,州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会同县市进行协调,确保勘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凯里市、黄平县人民政府必须加大对整装勘查区内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无证非法开采行为,确保整装勘查区内良好的矿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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