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府办发〔2015〕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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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铜仁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作机制
成立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调小组,负责有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研究审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重大事项。
市金融办:牵头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出台铜仁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与相关部门共同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价值评估机构,为贷款人、借款人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拥有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进行受理、登记、审核及立项,并对质押登记结果进行备案,开展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自2015年起设立专利权质押贷款资金100万元,每年由市财政统一预算拨款,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申请的审核和管理,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不超过企业应支付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5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专项资金当年如有结余,可转下一年度使用。
市财政局:负责对所立项目发放贴息资金,并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工信委:负责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企业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
市工商局:协同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融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负责对商标融资申请的受理、登记、审核及立项,并对质押登记结果进行备案。
人民银行铜仁中心支行:加强窗口指导,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定信贷审批权限,改进金融服务,规范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督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加快贷款审批、提高效率。
铜仁银监分局:指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申请融资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价,对作为出质物的知识产权,委托具有高信用度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评估,并对融资后的企业进行贷后管理。
二、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
市直有关部门、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共同构建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为本市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做好知识产权展示、登记、评估、咨询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荐等配套服务。
三、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
(一)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促进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执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评估理论研究和数据服务系统建设,为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监督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评估费用。
(二)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等评估业务委托方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服务,认真审核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和信誉,推荐优秀专业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知识产权进行公正评估。
(三)建立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由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和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向社会各方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咨询服务。
四、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业务
(一)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利用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鼓励产业发展政策、获得各级政府政策支持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以及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带动力大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机制,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三)鼓励和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引导和支持我市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担保公司带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
(四)鼓励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与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自主协商确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
五、建立质押知识产权的交易转化机制
(一)整合全市知识产权资源,不断创新和完善服务措施,畅通知识产权交易渠道,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实现知识产权质押物顺利流转。
(二)知识产权质押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质押权人可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拍卖、协议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实现债权。
(三)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知识产权产业化投资,鼓励和扶持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积极探索实现知识产权债券化、证券化,促进知识产权流转。
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
(一)以政府扶持、行业组织介入、中介与银行机构等融资服务机构参与等方式共担风险。政府职能部门应选择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优势和经济实力的企业进行培育,经专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按标准筛选、审核后,向商业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推荐。
(二)金融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时,要创新授信评级,严格授信额度管理,以短期贷款为主。在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与资产评估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创新担保抵押方式。
(三)协助银行机构等融资服务机构对企业该笔贷款的约定使用用途进行定期追踪和监督。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积极协助银行机构等融资服务机构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债权,通过协议折价、转让、许可等多元化方式实现质权。
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体系建设
(一)鼓励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等融资支持的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关政策,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二)积极引入保险机制。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开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产品,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银保合作,提高保险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保障作用。
(三)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工作。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在贷款贴息上给予优先支持。
八、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调小组选择部分商业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各试点单位要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本实施意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商和合作,制定试点方案,落实有关措施,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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