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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明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明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遵府任〔2014〕3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4年12月22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明江同志任遵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保留正县长级),不再担任遵义市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泽同志任遵义市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遵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杨世杰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大强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对外协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姜何卫同志任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保留正县长级);
申剑同志任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俊峰同志任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县长级);
赵振东同志任遵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兵同志任遵义市城乡规划稽查执法支队支队长(保留正县级干部待遇);
刘代顺同志任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副县级);
袁正强同志任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冯春林同志任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龚伟林同志任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陈克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调研员职务;
杨誉敏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王世万同志不再担任桐梓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职务。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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