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明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明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遵府任〔2014〕3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4年12月22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明江同志任遵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保留正县长级),不再担任遵义市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泽同志任遵义市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遵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杨世杰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大强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对外协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姜何卫同志任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保留正县长级);

申剑同志任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俊峰同志任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县长级);

赵振东同志任遵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兵同志任遵义市城乡规划稽查执法支队支队长(保留正县级干部待遇);

刘代顺同志任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副县级);

袁正强同志任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冯春林同志任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龚伟林同志任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陈克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调研员职务;

杨誉敏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王世万同志不再担任桐梓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职务。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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