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0〕173号
颁布日期:2010-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7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为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改革取得明显实效,特提出2010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贵州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黔府办发〔2010〕54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遵府发〔2009〕31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06.6万人。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基本解决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4%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120元补助,其中中央补助60元,新农合省级财政补助45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15元。城镇居民医保省级财政补助18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42元。(市财政局负责)

(2)年内启动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在11个县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确保达到80%以上的统筹地区,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对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积极探索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逐步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有序开展基本医保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6)围绕解决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索推广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和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难题,确保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7)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建立市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问题,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本地区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卫生局负责)

2.在全市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负责)

3.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省、市、县财政按5:2:3的比例分担。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其正常运行。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5.贯彻落实好贵州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市编委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卫生局负责)

7.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8.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9.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本地区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在全市建设6个规范化县级医院、8所中心乡镇卫生院、350所村卫生室(其中:中央支持建设70所、省支持建设280所)、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项目要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为乡镇卫生院招收40名定向免费拟从事全科医疗的医学本科学生。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城市二级以上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扶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3.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继续实施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和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3750人次,中央补助30万元;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200人次。(市卫生局负责)

4.重点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技术支持,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5.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标准为12元/人,省级补助标准为2元/人,地方补助标准为1元/人。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规范化建档率达到20%。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普及健康知识,在遵义电视台、市内各类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补种38.4978万人。(市卫生局负责)

4.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2000人,其中中央补助9.6万元,省级补助为2.4万元;为全市6.3584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补助为814.8万元(已核减2009年结算资金1696.16万元);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5.加大急性传染病防控力度,力争发病率呈下降趋势。(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负责)

6.为4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中央补助为32万元,省级补助为20万元。(市卫生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7.实施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项目,完成2009年6.8万户地氟病区农村家庭的炉灶改造任务,中央补助为2720万元,省级补助为183万元;做好2010年度8000户改炉改灶前期准备工作,中央补助为320万元。同时加强已完成改炉改灶病区的后期管理和防治效果评价监测。(市卫生局负责)

8.完成2009年2.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中央补助为1000万元,省级补助为45万元;做好2010年度4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中央补助为160万元,省级补助为7.2万元。(市卫生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积极推进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编制全市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在今年内实现遵义医院创“三甲”;将属于遵义市红花岗区管理的遵义市中医院、遵义市妇女儿童医院和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整体上划到市政府管理,分别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为遵义市中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和遵义市传染病院;依托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新建遵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同时新建汇川区人民医院和新蒲新区人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4.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

5.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区、市)及市直有关部门签定责任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县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及时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加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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