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骨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骨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琼府办函〔2013〕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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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骨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骨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2日
海南省骨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为有效实施骨干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骨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调查摸底时间
201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
二、调查摸底范围
在本省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省属和市县属国有企业、中央驻琼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
三、调查摸底内容
(一)各系统、各行业、各市县及重点开发区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规模、行业分布、所有制构成、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等。根据排名,初步筛选一批骨干企业名单。
(二)对初步筛选出的骨干企业,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调查了解其核心主业及经营范围,企业发展战略定位、近三年业绩指标,未来五年发展战略及规划(计划)目标,正在投资建设及未来计划投资建设的支撑性项目,主要资产资源优势等。
(三)调查了解企业对政府实施骨干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的主要诉求、政策措施建议等。
四、调查摸底任务分工
调查主体单位:
1.省国资委负责对14家省属重点监管企业及资产总额排名前30位的中央驻琼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筛选近三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累计数)前50位和今后三年预计投资规模(累计数)前30位的企业,并负责对上述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3.省农业厅结合《海南省“十二五”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5大产业,各筛选出行业指标或规模收入排名前5位的企业名单,共25家,并负责对上述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4.省林业厅负责筛选出本系统内行业指标或规模收入排名前10位的企业名单,并负责对上述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5.省海洋渔业厅负责筛选出本系统内行业指标或规模收入排名前10位的企业名单,并负责对上述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筛选出年产值超10亿元的规模工业企业约30家,按照我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七大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各5家,约35家,并负责对上述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7.省商务厅负责筛选出外资企业、省外来琼企业、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商务会展企业规模或收入排名靠前的10家企业名单,共50家,并负责对上述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8.省旅游委负责筛选出省内5星级酒店、5A级旅游景区及行业指标或规模收入排名靠前的旅游企业名单,约30家,并负责对上述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旅游综合地产企业销售收入排名前20位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10.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筛选和整理出文化和体育系统行业指标或规模收入排名前5位的企业,约10家,并负责对上述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11.省农垦总局负责对农垦总公司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12.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交通控股进行调查摸底;
13.省金融办负责筛选和整理出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租赁、外汇等金融系统企业行业指标排名前30位的企业名单,并负责对上述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14.省地质局负责筛选出本系统内行业指标或规模收入排名前3位的企业名单,并负责对上述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15.省工商联、省企业家联合会分别负责对本会排名前100名的会员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16.各市县政府、洋浦开发区管委会、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对本市县、本开发区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排名前10位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各调查主体单位对具有如下标志性要素之一的企业,也可将其列为调查摸底对象,如被评为国内行业龙头以及国家认定扶持的;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称号,以及拥有业内公认的优秀产品、服务品牌或经认定的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拥有主管部门或行业认定的高标准生产、营销、研发等基地和优质资产资源的;与世界500强公司有直接协议合作的;对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有重要作用的专业市场平台或特许专项经营企业等。
配合调查单位:
1.省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工商登记相关排名资料;
2.省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纳税排名资料;
3.省财政厅负责提供政府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资料,并从财政角度提出培育骨干企业名单;
4.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提供在用地供应政策方面支持企业发展及项目建设资料,并据此角度提出培育骨干企业名单;
5.省统计局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各行业、产业的历史统计数据,配合做好骨干企业培育调查摸底数据统计工作。
6.省科技厅负责提供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示范项目、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标志性项目或成果资料。
五、调查摸底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专门机构负责调查摸底工作,注重沟通联系,加强组织协调,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履行调查摸底职责。各单位指定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请于2013年7月18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为了避免重复交叉调查增加企业负担,各调查主体单位按照分工要求,初步拟定本单位调查摸底企业名单后,将可能与其他厅局有重复交叉的企业名单于2013年7月20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协调。同时可建议企业采取一式多份资料同时抄报其它相关调查主体。
(三)各配合调查单位根据分工,分别整理业务信息,形成相关排名资料,请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请积极配合各调查主体单位的调查,帮助提供所需数据资料。
(四)各调查主体单位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汇总、填报相关调查摸底表格,并形成书面调查摸底报告。同时,根据调查摸底成果,初步筛选出本行业、本系统、本市县拟培育的骨干企业名单,逐户填报《骨干企业培育对象调查表》。(报告提纲及表格见附件)。请于2013年8月31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各调查主体单位完成调查摸底后,请于9月15日前拟订本行业、本系统、本市县骨干企业培育计划纲要,提出骨干企业培育的目标、支持措施、行动步骤和时间进度计划,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配合调查单位也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研究提出促进骨干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各调查主体单位和配合调查单位,在调查摸底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联席会议办公室无法解决的,提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68689523、68689550。
附件:骨干企业调查摸底报告(提纲)
附件
骨干企业调查摸底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本系统、行业、市县企业的总体情况、户数、所有制构成、行业分布、总资产、净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指标。
二、总体分析
按资产规模排名的企业情况;
按销售收入排名的企业情况;
按纳税排名的企业情况;
本系统、市县主要优势特色行业企业情况;
投资重点项目及对本系统、市县带动力强的企业情况。
三、初步筛选的骨干企业培育对象
筛选培育意图(筛选标准);
筛选对象名单;
总体目标。
四、企业对政府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行动计划的主要反映、意见和建议
附表:1.主要企业排名表
2.骨干企业培育对象调查表
附表1
主要企业排名表
企业名称
总资产
销售收入
纳税总额
行业
附件2
骨干企业培育对象调查表
填报单位:填表人:
基本
情况
企业
名称
注册资本金(万元)
企业
性质
法人
代码
联系电话
所属
行业
所在地区
主营业务
企业
五年
发展
规划
主要
经济指标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计划
2017年
计划
销售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缴纳税收总额(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人
其中: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生人
高级职称人才人
支撑
发展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在建/拟建)
建设
期限
总投资额
(万元)
预期销
售收入
(万元)
预期
利润
(万元)
预期缴
纳税款
(万元)
企业主要资产资源和
发展优势
制约企业发展及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需政府从哪些方面出台骨干企业培育支持政策措施
注:本表为初步筛选列入骨干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逐户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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