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三亚生态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4〕126号
颁布日期:2014-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三亚生态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度三亚生态市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度三亚生态市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有效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和三亚人民的幸福家园,谱写美丽中国海南三亚篇章,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结合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14年度三亚生态市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社会

(一)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确保生态安全

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海域的生态保护和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利用土地、森林、矿产、海湾、岸线、海岛、水域等重要资源。主要加强亚龙湾热带森林公园的管理,开展虎豹岭森林公园建设,完成大竹岭森林公园环评等审批工作并按规划开展建设和管理,做好《三亚市热带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的审批工作。加强对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继续推进榆林内港养殖渔排、海鲜排档的清理整治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镇政府)

(二)继续推进绿化宝岛,改善生态环境

2014年计划退果还林10000亩,重点对东西线高速公路两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实施退果还林。计划绿化面积8000亩,并对2012年和2014年绿化宝岛苗木41591亩进行补植养护。进一步推进村镇绿化,围绕村镇家园、村镇街道、观光果园、庭院绿化植绿活动,大力推进海防林工程和生态经济兼用林工程。大力推进公路生态绿化改造和河流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结合“绿化宝岛”行动,推进“山体复绿”工作,使得矿山的地质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管理,以及废弃矿山和在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各镇政府)

(三)加强城镇生态建设,修复城镇生态系统

加强城镇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开展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拆除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新增排污口,推动垃圾处理以及收运体系建设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负荷率。加快推进红沙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三亚湾新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创意产业基地南区污水厂的建设、鹿回头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海棠湾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建设等工作,提高全市管网覆盖率和污水处理率。

(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环卫局、海棠湾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建设清洁田园和美丽乡村,保障饮水安全

整合涉农资金,组织实施《三亚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4-2015年)>的工作方案》和《三亚市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完成1-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快乡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工作,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废水等环保使用技术,积极推动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等示范项目建设。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引导畜禽养殖向种养平衡的生态养殖模式发展,推进养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控制秸秆焚烧,推进农产品加工合理布局和技术改造,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沼气建设,以沼气工程为纽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全面落实我市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及违法项目清理、取缔工作。实施安全饮水工作,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镇政府)

二、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五)加强污染防治,控制污染物增量

严格控制城市建筑施工扬尘和工业烟尘和粉尘污染,加强工业点源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汽油回收治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完成吉阳镇镇区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完成崖城镇镇区及吉阳镇荔枝沟片区垃圾转运站土建工作和金鸡岭路、凤凰镇、崖城镇保港片区、海棠湾片区等4座垃圾转运站建设前期各项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配套管道建设。完成医疗废物处理项目建设。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工业点源污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园林环卫局、各镇政府)

(六)加强节能降耗,严格机动车管理

加强城市建设和传统工业项目的节能减排工作,抓紧推进各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实施建设,加快落后用能装置和设备的淘汰步伐,加强对各重点污染源单位每月的巡查和每季度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管理,对违法排污案件及时处理,严肃处置。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继续监督做好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强化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力,确保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稳步提高。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绿色建筑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严格机动车定期检验和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工作,依法查处驾驶报废机动车和检验不合格车辆上路行为,从严执行机动车未进行环保检测和环保检验不合格车辆不予办理车辆年度检验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三、发展生态经济,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生态农业,推进创建有机农产品示范区、示范乡镇和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加强技术推广应用,强化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打造一批集生产、示范、推广为一体的常年蔬菜种植园区,建立常年蔬菜供应长效机制。以沼气工程为纽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休闲渔业,抓好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完成人工鱼礁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镇政府)

(八)推进发展生态旅游

完善旅游区环境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区,推进南山等5A旅游景区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和整合休闲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编制三亚市休闲农业建设与发展概念性总体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各镇政府)

(九)发展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

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行清洁生产、深化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各产业园区开展生态园区创建,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特色海洋产业,争取在深水网箱养殖,贝类底播、藻类等养殖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制度,集中交售废旧物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

四、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示范创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十)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加大生态市建设投入力度,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国家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等建设工作。大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镇、小康环保示范村、文明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完成天涯镇、凤凰镇和海棠湾镇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积极推进节能综合示范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精神文明办、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各镇政府)

五、加强生态文化建设,营造生态市建设氛围

(十一)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加大环境保护宣传

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月等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组织各中小学开展以“青春绿化宝岛”为主题的绿化知识普及宣传活动。积极保护原生态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导创作倡导生态文明的文艺作品。建立健全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共青团三亚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各镇政府)

(十二)做好生态省建设十五周年宣传工作

协助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暨海南生态省建设十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网站的作用,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消费。加强推进生态文化建设的政策研究,积极培育三亚本土文化,鼓励创作原生态艺术作品,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知识普及和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共青团三亚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农业局、各镇政府)

六、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提高生态市建设保障能力

(十三)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建立社会经济环境综合决策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环境准入制度,推进重点开发区、主要行业开展规划环评,健全规划环评和规划编制的互动机制,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联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强化对土地资源的统筹管理,盘活闲置土地,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推进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

(十四)加大生态市建设投入

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将生态市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加大对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绿化宝岛”工程、“退果还林”工程、“山体复绿”工程、“节能减排”工程、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等工程建设。继续扩大生态补偿范围,鼓励社会资金和个人资金投入推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生态产业和生态文化相关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各镇政府)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

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生态破坏现象发生。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和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海洋和海岸带环境保护管理,加强海洋和海岸工程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水源保护区和近岸海域、主要河流的入海口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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