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邢政办〔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9号)中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对应取消调整90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接收省政府有关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2项,现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同时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接收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附件:1.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项)

2.衔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项)

3.衔接省政府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82项)

2015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取消事项.doc

http://www.xingtai.gov.cn/zwgk/zfwj/xzb/201502/P020150210611581416510.doc

附件2:接收事项.doc

http://www.xingtai.gov.cn/zwgk/zfwj/xzb/201502/P020150210611581650920.doc

附件3:工商前置事项.doc

http://www.xingtai.gov.cn/zwgk/zfwj/xzb/201502/P0201502106115816969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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