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周政办[ 2011 ] 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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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政办[2011]109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加快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周口市加快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
实施意见
为加快发展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事业,提高市民出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公共交通是中心城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中心城区人居环境、促进中心城区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与中心城区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息息相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的指导思想,把支持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调配合,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公交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市中心城区交通中的主体地位,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一)车辆运营。公交营运车辆由目前的216标台增加到600标台,营运线路由目前的12条发展到30条,线路长度达到450公里。
(二)出行保障能力。公交车辆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50%,中心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在20%以上。
(三)场站建设。新增综合停车场6处,置换、改造公交综合办公场地1处,新增公交枢纽站6处。
三、科学编制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结合我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修编,在2011年底完成《周口市中心城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周口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与城乡路网规划、城市用地规划相结合,要充分考虑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聚集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在规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切实防止和纠正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加快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四、加大投入,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公共交通枢纽中心、场站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方式,加快公共交通枢纽中心、场站设施的建设。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路出入口、风景旅游区等主要交通节点建设公交枢纽中心,形成市内公交与对外交通的快速转乘。逐步外移城区内的长途汽车站,减轻城区交通压力。
(二)配套建设公交场站设施。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新建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建设项目,要规划建设配套的公交场站设施,其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对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设施,不得随意侵占或改变用途。新建或改造城区主要干道,要配套建设港湾式停车站。
(三)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列入近期中心城区建设工作目标。
(四)加大对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科技投入。2011年底完成公交IC卡收费系统。2012年完成GPS智能调度工程,提高运营效率。
五、加大对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规范的财政补贴和补偿制度。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主管部门配合市财政、物价等部门,建立规范的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核算,测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给予补贴和补偿。
(二)将公交场站建设纳入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并给予土地划拨、配套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对车辆更新、公交科技项目等,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六、强化以“公交优先”为重点的市区交通治理
强化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管理是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手段。其重点是优化出行方式、调整路网布局、设置公交优先标志、优化车辆结构、采用智能交通系统,提高公交运行能力,缓解道路拥堵,改善公交服务质量。
(一)优化市区交通出行方式,提高公交通行能力。在中心城区设置公交车优先通行道路网络,调整低效营运交通工具的营运,引导市民首选公交车辆作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二)调整市区公交路网布局,提高公交线路的覆盖率。公交线路要向远郊的新建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工业(科技)园区、高教园区、风景旅游区(点)等区域延伸,缩短公交行车间隔时间,延长服务时间。
(三)强化“公交优先”行驶权,实现公交全面提速。落实道路叉口的“公交优先”通行权,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加强对违反交通法规、擅自占用公交专用道路行为的监管,实施必要的处罚。
(四)改善公交乘车条件,强化公交人性化服务。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公交车,提高公交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不断改善乘车服务硬件,增强中心城区公交车辆在交通出行中的吸引力。
七、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实现企业的自我良性发展
(一)加强市场监管,转变管理观念,逐步增强市公交总公司自主发展能力。
(二)市公交总公司搞好客运服务作为企业的核心,通过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深化企业的各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公交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工作,做好职工的转岗培训,提高公交整体服务水平。
八、维护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不断改善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建立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劳动收入。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约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公共交通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并主动承担有关义务。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发展公交事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民生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成立市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城管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人社局、交通局、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检查和监督工作。市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把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作为实施畅通工程、提升城市品味的重要内容,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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