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性灾害天气预防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性灾害天气预防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哈政办综〔2014〕24号 ---|--- 颁布日期:2014-07-0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性灾害天气预防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性灾害天气预防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哈政办综〔2014〕24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性灾害天气预防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哈政办综〔2014〕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据省、市气象部门预测和分析,近期,我市极有可能发生局地暴雨、冰雹、雷电、大风等突发性灾害天气。为妥善做好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密切关注气象变化,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可能出现的灾害天气要尽早制定和启动预案,落实值班值宿及报告制度。遇有突发情况,各地区、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应对、及时处置。
二、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抓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对中小河流、水库、塘坝以及山区、半山区等易受泥石流冲击的村屯、工矿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做好检查和防范工作,注意预防山洪、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降雨易造成部分农田渍涝和城市内涝,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田间排涝和城市排水等相关工作,做好应急准备,提高突发暴雨积水抢排能力,同时请行人及驾驶人员注意出行安全。
三、气象部门要密切注意天气形势变化等情况,重点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度。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主动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4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