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哈政办综〔2010〕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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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0〕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0年12月3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哈政综〔2010〕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按照市政府有关领导指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哈政综〔2010〕59号)精神和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保供稳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品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黑政明传〔2010〕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努力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
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我市物价形势近期明显好转。
三、责任分工
(一)统一协调全市“保供稳价”工作
组织开展“保供稳价”工作调研,了解掌握国家和省政策取向,上报我市工作动态;做好与兄弟城市相关比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二)提高淡季蔬菜供应能力
一是完成速生叶菜生产、窖贮秋菜补助工作(实施时间:2010年12月20日前。责任部门:市农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二是建立贮销挂钩机制(实施时间:2010年12月20日前。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商务局)。
三是确保日调入量不少于200万斤(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四是提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规划(实施时间:2010年12月30日前。责任部门:市农委)。
(三)保证畜产品供给稳定
一是确保3天活体生猪储备不少于800万头(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二是在目前生猪存栏390万头左右、出栏570万头左右,蛋鸡存栏3500万只左右,肉鸡出栏7500万只左右的基础上,扩大畜产品生产规模(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底。责任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四)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对进入我市的鲜活农畜产品整车和少量混装运输车辆免收费用,对运输肉蛋菜的车辆取消道路限行,对运送农产品冷链配送车辆实行城区内全天候通行(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市场供应应急保障预案(实施时间:2010年12月17日前。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二是规范清理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标准(实施时间:2010年12月17日前。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三是落实元旦、春节期间百姓生活必需品储备(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四是加强农副产品批发企业与产地的产销衔接和供货合作,搞好农超对接。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的规划建设。积极推进社区肉菜店的规划建设,建立农副产品社区经销网点体系(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六)加大困难群体补贴救助力度
一是发放元旦、春节困难群众补助(实施时间:2010年12月月底前。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是发放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食堂补贴(2010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
提前谋划消费品涨价向生产领域蔓延的应对之策,超前做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八)严格控制调价项目
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严格控制供水、供气、供暖、物业、交通运输、城市公交、教育、医疗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调价(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责任部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九)开展涉企、涉民、涉农收费检查
落实治理和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缴费者负担(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责任部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十)开展“百日市场物价大检查专项行动”
一是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操纵价格、牟取暴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制假售假、垄断货源、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不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牵头部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二是严厉打击扰乱市场正常供应秩序的不法行为,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十一)开展专项市场秩序检查
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规定,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责任部门: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十二)开展主要副食品市场监测
做好粮油肉禽蛋奶菜果等农副产品供求及价格的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主要农副产品购销、库存和价格动态(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牵头部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
(十三)监控生产资料价格
发挥供销社系统和骨干企业流通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货源,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关注农产品价格上涨后可能出现农资跟风涨价的连锁反应(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责任部门:市供销社)。
(十四)建立“保供稳价”新闻披露机制
澄清不实报道,避免负面报道刊播,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看待市场价格变化,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和非理性消费冲动,稳定社会预期(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底。责任部门:市政府新闻办)。
(十五)定期发布百姓生活必须品市场价格行情
引导市民货比三家、理性消费(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责任部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姜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
张少良副市长
王莉副市长
张显友副市长
王小溪副市长
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朱文玮市发改委主任
蔺相才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劲松市商务局局长
王运义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世勋市粮食局局长
刘文彬市供销社主任
任锐忱市公安局局长
赵洪君市民政局局长
李兵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孙福刚市工商局副局长
谌大业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文亮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冰哲市农委副主任
谭洪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陶永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忠堂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主任由朱文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蔺相才、姚劲松同志兼任,负责全市“保供稳价”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刘文满,电话:84641494,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发改委何庆龙,电话:84664126,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商务局李增智,电话:86776412,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适时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通气会,通报分析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二)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一是建立监测情况日报制度。各市场监测责任单位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监测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经汇总整理后形成《哈尔滨市“保供稳价”市场动态专报》。二是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制度。各成员单位于每周一上午11时前,将上周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经汇总整理后形成《哈尔滨市“保供稳价”工作简报》。三是建立紧急情况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在工作遇有紧急情况,需在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
(三)加强督导检查问效。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保供稳价”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市政府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关工作落实方案,并于12月17日前报市“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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