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鸡政发〔2011〕 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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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鸡政发〔2011〕8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鸡西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鸡西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重大项目投资和建设,结合我市“双百工程”项目建设年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产业项目;
(二)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列入中央、省重点投资的项目。
二、服务内容
对纳入省、市的重点项目,实行项目审批会办制、项目开工特许制和项目规费统缴制。
(一)项目审批会办制
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规划等问题,需报市级审批或报省级、国家审批的项目,可参加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会办。
1.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项目审批会办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主管领导(由项目或产业推进组包保市领导牵头会办)主持召开会议,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参加。各推进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汇总项目等会办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会办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技改项目审批等会办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预审、用地审批(单独选址或批次用地)和采矿权许可等会办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占用林地手续等会办工作;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手续等会办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规划手续等会办工作。
2.项目审批会办制工作程序
(1)提出申请。参加项目审批会办的项目要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并已上报或即将上报市直有关部门,由项目单位向所属县(市)、区政府提出参加会办事项申请,经县(市)、区政府审定后,向项目推进组提出会办申请。
(2)会办准备。经项目推进组审核汇总后确定会办项目名单、会办事项、会办部门,并将相关情况分发到有关部门。各会办部门认真研究需要会办的事项后,提出初步意见。
(3)集中会办。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由项目或产业推进组包保市领导牵头会办)主持召开集中会办会议,县(市)区政府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中所遇到的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规划等审批问题给予现场解决,无法现场解决的,会后由市直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确定办结时限。集中会办会议要形成市政府集中会办会议纪要。
(4)会办反馈。集中会办结束后,市直有关部门要将集中会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推进组。对于未办结事项,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后,由市政府督办室对承办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并定期将督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二)项目开工特许制
市重点项目可享受“项目开工特许制”服务。申请特许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要完成项目核准(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主要前期工作,其余审批事项已与有关审批部门沟通,且无异议的。
1.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由市政府重点项目办牵头,市监察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地震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组成联审联批工作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对申请享受“项目开工特许制”服务的拟开工建设项目进行审定。
2.项目开工特许制工作程序
(1)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向所属县(市)、区政府提出项目特许开工申请,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办理完毕其他前期审批手续和开工报建手续。申请特许开工的重点项目,经县(市)、区政府审定后,向市政府重点项目办提出特许开工申请。市直项目由相应市直部门,直接向市政府重点项目办提出开工特许申请。
(2)条件审查。提出特许开工申请的重点项目,由市政府重点项目办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条件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3)审查批复。对符合特许开工条件要求的项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同时,通知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先开工建设,并责成所在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特许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向有关单位说明原因。
(三)项目规费统缴制
进入建设期的重点项目实行规费统缴制。在相关收费项目征收的主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前提下,根据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收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将重点项目建设期间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采取统一核定、开工缴齐、调整补缴、统一分配的办法,实施一站式收费。
1.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由市政府重点项目办负责项目的初审;规费统缴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简称非税局,下同)负责规费统缴的组织及资金管理工作;各执收部门负责提供征收依据及往年度缴费情况。
2.工作程序
(1)申请认定。重点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向市政府重点项目办申请纳入规费统缴范围,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初审后,提交规费统缴办(非税局),由规费统缴办(非税局)组织各执收部门集中会审,形成会审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签。
(2)组织核定。经审核确认为规费统缴的重点项目,规费统缴办(非税局)建立档案,组织各执收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项目开工前对建设期间的所有规费应缴额进行核定,核定结果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定应缴额,一次性缴纳各项规费。
(3)完费审批。规费统缴办(非税局)确认收到各项费用后,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完费通知单。根据规费统缴办(非税局)的完费通知单,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快速办理用地、规划、开工等审批手续。
(4)调整补缴。对在建设期间变化调整的重点项目,市政府重点项目办要及时将项目变化调整情况提交规费统缴办(非税局),规费统缴办(非税局)要组织各执收部门,根据变化调整情况核定项目补(退)费额,核定结果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定额度,补缴各项规费,办理退付手续,并持补(退)缴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备案。
3.征收管理
重点项目按规定缴纳的核定费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费统缴办(非税局)负责将收取的资金预留20%退付保证金后,分别计入各执收部门账户。凡符合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规费统缴办(非税局)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减免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统一办理先征后返。凡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缴纳费用的重点项目,自动退出规费统缴范围,各执收部门依法追缴。
三、管理和监督
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重点项目审批等事项,并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效能,确保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务。已按程序及时交纳规费的重点项目,规费执收部门不再自行到企业收取统缴范围内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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