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鸡政发〔2010〕 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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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鸡政发〔2010〕3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迅速启动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工作,有效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是加速推进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别,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措施。
(二)推进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是全省新一轮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
(三)推进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是尽快实现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迫切需要。通过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可腾出大量宅基地复垦,有利于耕地连片规模生产。
(四)推进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是全省新农村建设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自2009年以来,全省许多地市已把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强力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五)推进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以农村城镇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共同富裕。
二、正确把握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工作重点
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要对本地区中心村和新民居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抓好试点,加快推进。省政府明确指出,今后,没有规划的不再投入。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建多少个中心村和新民居,撤并多少个村屯,以及中心村和新民居的规模、功能定位、文化特色等,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山地、平原、矿区、垦区、林区等自然条件,根据县(市)、区政府、煤矿、农场、林业局所在地,以及乡镇等基础设施条件,结合沿湖、沿水库、沿江河等风景旅游名镇建设,结合煤矿沉陷区、生态脆弱区、灾害多发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治理实际,统筹考虑规划布局,全面启动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设计工作。
规划必须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根据地理、地质、区位、资源、人口规模、耕地规模、产业布局、经济状况和发展潜力等多种因素,确定中心村和新民居规模、建设数量及分布,确定撤并村屯的标准和数量。县(市)、区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规划设计,并报市新农村办。
三、自觉遵循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功利原则
(一)坚持发展生产、促进增收的原则。由于结构性、生态性矛盾,造成农村局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因此,必须把经济建设和农民增收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政策性支持,动员群众、组织群众自觉参与新农村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群众的首创精神,不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
(三)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围绕“环保、节能、减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四)坚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由于村和村之间、屯和屯之间经济基础、农民意愿、班子能力不尽相同,不能急于求成。要稳步推进,量力而行,决不允许举债搞建设,增加农民负担。
(五)坚持农民为主、政府为辅的原则。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农民,要动员和组织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等渠道,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同时,政府要为其创造有力条件,鼓励和支持以建设中心村和新民居为主的新农村建设。
(六)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要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等最迫切解决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四、扎实推进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更新建设观念。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从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入手,开展新一轮新农村建设。一是在投资上只围绕中心村和新民居来进行,避免设施建设资源浪费。二是提高村民生活质量,避免造成村与村、屯与屯之间的不均衡。三是可以腾出大量土地进行复垦,增加耕地资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源动力,为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二)调整完善规划。围绕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重新调整新农村建设规划。一是坚持规划的整体性。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充分论证确定撤并多少个村、多少个屯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二是坚持规划的长远性。围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行科学规划,既要考虑农民经济承受能力,也要考虑长远适用性,力争一步到位。三是坚持规划的统一性。针对经济基础、生活习惯的不同,先统一规划,后分步实施。要从规划入手支持中心村和新民居的发展壮大,撤并远、边、小、穷、差的自然屯,引导农民集中到中心村和新民居。四是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围绕城边、镇边、路边、山边、水边建设中心村和新民居,充分发挥经济发展优势,打造“五边经济”和良好的人居环境。在规划过程中,要规划道路空间、绿化带、人行道等环境设施。注重生活区、养殖区、工业区、服务区的合理分区设置。五是坚持规划的多样性。在规划中心村和新民居的建设模式上,要以节约土地、方便生活、有利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为标准,因地制宜确定中心村和新民居建设模式,以建楼为主,不强求一律,力求百花齐放、各具特色、别具风格。
(三)完善配套服务。要在农民建房补助和自来水、道路、能源、教育、卫生、土地整理等民生项目投入上,整合各类资源,使资金、项目打捆使用。县(市)、区政府要在规划、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强化部门服务,要打破条块和部门分割的状况,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形成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合力。
(四)发展主导产业。发展生产是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巩固第一产业,确保粮食产量稳步增长。要围绕50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建设以规模经营为主导的粮食产能基地。通过发展农机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途径,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确保粮食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二是重点搞好以农畜产品加工为主的绿色食品工业,加快农村第二产业发展步伐。通过优化发展环境、政策扶持、实行定向定位招商,引导各类资本向农畜产品加工的重点领域投入,尽快形成一批对县域经济拉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重点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区域性养殖,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努力打造乳、肉、禽、米、豆、薯、稻等品牌,提升品牌的价值和产品附加值。三是突出发展农村餐饮、商服、建筑、运输、旅游观光、中介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第三产业,不断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要夯实农村劳动力转移产业,找准定位,明确转移方向;加大阳光培训力度,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发展中介组织,提高市场化程度;搭建服务平台,创造转移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要通过三大产业快速、均衡发展,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五)整合资金要素。努力构建新农村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格局。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发挥其建设的主体作用。要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公共设施和基础建设纳入各级财政支出范围,不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用好国家的支持政策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坚持资金打捆使用、性质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集中资金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增加基础设施、农民住房、农村助学等贷款投放。
五、切实加强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
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工作,立即抽调人员,组织力量,迅速启动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研究、亲自审核,确保规划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要成立由财政、公安、发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民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编制规划,按时完成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编制任务。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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