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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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4〕49号
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
鸡西市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实施方案
为预防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8部委《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银监发〔2013〕48号)和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金办联发〔2014〕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范围和清理规范重点
(一)清理规范范围
本次清理规范的对象是在我市设立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清理规范重点
重点清理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防范其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
1.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贷放款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者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依法查处和取缔。
2.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其名称进行规范。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要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者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
二、清理规范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鸡西市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朱玉文担任,副组长由市工商局局长王凯兴、市金融办副主任王诚涌担任。成员由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张跃辉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市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执行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汇总全市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
(三)市金融办。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重新审核确认的有关工作,督促、引导企业规范整改。
(四)市工商局。负责搜集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单,纳入清理范围。准确掌握公司经营地址、法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对与实际所从事担保业务不符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处非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负责对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误导、欺骗公众,非法经营金融业务,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以及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的公司依法查处取缔。
(六)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对纳入清理规范的公司,根据各自职能并按照本方案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三、清理规范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从2014年7月20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一)调查摸底阶段
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清理规范文件、方案。市工商局开展统计排查,对我市已登记注册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全面摸底,摸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分布及业务开展情况,准确掌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并分类登记造册,7月25日前提交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逐一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出规范名称、停止营业、市场退出等处置意见,此项工作7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领导小组。
(二)清理规范阶段
根据确定的处置规范意见对我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重新审核分类处理:一是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要求规范名称和业务范围。二是对不配合清理规范或者无法联系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工商局督促企业尽快规范。三是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此项工作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总结阶段
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形成工作汇报,于9月8日前报市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关系到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加强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从维护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工作不留死角、扎实有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切实防范风险。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由清理规范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内部职能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对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告。县(市)要参照本方案落实此项工作,9月5日前将本县(市)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报市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工作纪律,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清理规范期间,工商部门对新注册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规范名称和主营业务办理工商登记。对监管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部门。加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诚信记录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探索实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要进一步提高行业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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