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发〔2014〕4号
颁布日期:2014-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佳木斯市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市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障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决定对市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畜禽养殖、一般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进行清理整顿,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范围

佳西水源地保护区(七水源)、江北水源地保护区(八水源)。

二、工作任务

佳西水源地(七水源)。

(一)一级保护区内耕地发展有机农业。责任单位:郊区政府、市农委

(二)一级保护区内宏达泡沫塑料厂污水采取防渗收集外运;赛瑞集团恢复生产后厂区污水管网采取防渗处理。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江北水源地(八水源)。

(一)一级保护区整治。

1.制定一级保护区内村屯搬迁计划,并推进实施,到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责任单位:郊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城发集团。

2.村屯搬迁前整治工作。

(1)实施一级保护区内3个村屯中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防渗设施建设,储存畜禽粪便和污水,统一外运处理;现有粪坑和渗水坑等进行防渗处理或清除并回填;生活污水进行污水防渗管网建设;实施固体废弃物集中治理;取缔居民原有厕所,每村统一建设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的卫生厕所;对一般垃圾及医疗废弃物、农药瓶、电池、电瓶等特殊垃圾进行收集,妥善处理处置。责任单位:郊区政府、市财政局。

(2)一级保护区完成清理和征地后,农田退耕还林还草。责任单位:郊区政府。

(3)2015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污水排放口的取缔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二级保护区整治。

1.二级保护区内耕地发展有机农业。责任单位:郊区政府、市农委。

2.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实施村屯中分散式畜禽养殖、粪坑和渗水坑污染治理,建设生活污水防渗管网,实施固体废弃物集中治理,取缔居民原有厕所,每村统一建设卫生厕所;对一般垃圾及医疗废弃物、农药瓶、电池、电瓶等特殊垃圾进行收集,妥善处理处置。责任单位:郊区政府、市财政局。

3.2015年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污水排放口的取缔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在护栏、界碑占地征用后,完成保护区标志、护栏、界碑等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规范建设。责任单位:龙江环保供水公司。

(四)2015年完成备用水源地选址、设计,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郊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目标。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年度指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并推进落实。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原因,未能完成整治任务,导致出现水源污染事件及上级问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项目把关。对选址位于水源保护区周围未通过环保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等审批手续。

(四)强化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确保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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