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牡政办综〔201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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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政办综〔2015〕14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市政协转交市政府人大议案3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15件,政协提案300件,涉及65个承办单位。
各承办部门要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的工作规则》的要求,创新办理机制,围绕本单位工作实际,与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建议、提案涉及内容,深入调研,狠抓落实,以务实的精神完成好承办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承办工作,将承办工作和开展“三严三实”,转变作风有机结合,把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转作风、务实效、抓落实的重要载体,健全办理制度,切实增强组织领导和责任意识,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具体部门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承办工作的质量和标准。
二、多措并举,强化机制
在办理工作前,要直接同代表和委员见面、对话,了解建议意图。承办工作中,要多创造条件让代表委员知情并参与办理。办结后,要及时召开见面会,面对面的沟通对办理议案、建议、提案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承办工作,提高承办效果。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督办,采用联合办案、专项办案、全程跟踪办案等措施,提高办理质量。要加大宣传力度,实现承办工作公开化,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监督。
三、提高标准,注重质量
对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提案提出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马上解决;因条件所限短时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规划逐步解决;因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解释原因反馈给代表和委员。对于难点问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破解难题。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四、完善制度,规范办理
办理的答复件要严格把好政策关、文字关,实行领导审签制度,并以正式文件报出。办理工作结束后,由承办单位持“反馈单”向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征得代表委员满意,对不满意的要继续办理,直至满意为止。严格履行报告制度,议案由牵头单位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负责综合,由市政府秘书长或主管副市长负责向人大报告和政协通报情况。
议案答复的阶段性时限为10月末,建议和提案的答复时限为6月30日前结束。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将答复件及办理工作总结一并报市政府办提案议案科。
附件:1.代表建议答复件格式
2.政协提案答复件格式
3.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承办任务分解表
4.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政协提案承办任务分解表
http://www.mdj.gov.cn/zwgk/zfwj/20160217/150437.html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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