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牡丹江市市本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牡丹江市市本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牡政发〔200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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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牡丹江市市本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牡丹江市市本级财源三年振兴规划》,进一步加强税源监管,规范税收秩序,堵塞征管漏洞,促进市本级财政收入3年翻番,就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社会综合治税的根本目的是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夯实税收管理基础,着重解决财税部门治税力量单一,涉税信息不畅,税源监控不严,税收征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组织、协调下,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整体推进、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协税护税,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体系,使财税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单纯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
三、组织体系
(一)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市财政、国税、地税、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综合治税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按要求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相关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工作。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推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各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税和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相应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分工职责,制定落实工作任务目标;开展税法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组织网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税源、税赋调查、分析、预测、监控及民主评税工作;组织采集并处理本辖区范围内涉税信息,分解落实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的涉税信息,建立相应的控管台账资料,及时反馈信息落实和利用结果。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综合治税重点。
1.重点税种。针对目前的税收结构状况,集中抓好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等对财政收入贡献率高、税收增长潜力大的税种的征管工作。其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对我市地方财政收入贡献最直接、贡献率最高的税种,必须作为重点加强征管。
2.重点行业。市综合治税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的行业普查重点,每年组织1至2次税源普查,掌握并分析行业税赋、税源结构、税源总量及经济运行情况,达到普查一个行业,解决一个行业税收管理问题,规范一个行业税收秩序。重点抓好房地产、建筑、租赁、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二)加快涉税信息网络建设。市政府积极支持财税库银联网建设,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立信息共享、公开透明、相互监督的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平台,有效提高征管效率,减少税收漏洞。财政、税务、银行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集中力量加快推进财税库银联网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全面联网。
(三)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市综合治税办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优惠政策活动。对属于国家、省出台各项优惠政策,继续贯彻执行;对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恢复正常征收;对市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若有与税法相抵触的条文,应本着“依法纳税、先征后奖”的原则进行清理和规范。要统一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政出多门,严禁各区擅自制定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税收征管。
1.管好存量税源。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开展对各类企业、专业市场的专项清理检查,全面摸清现有存量税源底数;强化对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加强税源动态监控,建立应税收入和税收收入月分析制度,深入企业全面了解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认真做好税收与销售收入及增加值、所得税与企业利润的对比分析,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加大征管力度,严格缓缴税款审批,制定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欠税清查。
2.挖掘潜在税源。完善税收征管办法,加强对建筑、安装、维修、装饰、餐饮、娱乐、洗浴和各类中介机构等行业税收征管,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征管力度,加强资源税管理,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把潜在税源变成现实税收;完善征管手段,积极推广和使用税控装置,落实以票控税措施,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堵塞流失税源。财税部门要针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加强协作,联合执法,清查处理一批不办税务登记户、钉子户和恶意欠税户,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骗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税收违法信息举报制度,对涉嫌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发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征税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举报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完善市与区财政体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与区税源级次,研究和探索市区税收收入增长激励机制,调动市与区培植财源、增加税收的积极性;严格制止和纠正乱挖税源、争抢税源行为,定期对企业税收混库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有挖抢税源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违纪单位扣减相应财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重要意义。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部门要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部门特别是成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搞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把综合治税工作推向深入,形成长效机制,各方面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努力形成网络化、全方位的税源监控体系。
(三)强化部门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任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工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尽快建立起全市综合治税网络,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
(四)严格奖惩考核,建立长效机制。把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不依法执行税收政策,部门之间配合不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从机制上保证综合治税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五)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使税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深入千家万户。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要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在培养全社会依法纳税和协税护税意识上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涉税信息传递职责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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