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综〔201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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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政办综〔2015〕34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市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要求,对牡丹江市市区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审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受理范围
(一)列入国家、省政府考核的重点项目及其配套项目;
(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三)政府主导的水利、铁路、机场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道路桥梁及其市政配套项目。
二、工作原则
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重点项目,应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税,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以下原则为其开展审批服务:
(一)一单告知、提前介入原则。市行政服务中心首先对重点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通告各相关审批部门(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各部门要主动联系拟报审项目负责人并将审批所涉及的流程、要件、时限、收费等事项“一单告知”,随时了解项目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解答报审项目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帮助拟报审项目完善审批基础资料,提前介入为顺畅审批打好基础。
(二)全程领办、跟踪督办原则。从受理登记之日起,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办工作贯穿重点项目审批的全程(包括审批涉及的各类中介服务),对重点项目实行“保姆式”、“管家式”的领办、代办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协调沟通、召集会议、组织踏查,全程跟踪督办并协调解决报审项目提出的投诉和其他合理诉求。
(三)“一图三会”、联审会办原则。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对报审项目的总平面图(管网综合配套图)、施工图、竣工验收备案等一套图纸进行“一图制”会审,在召开的联审会办会上,按照规定时限集中审批并当场形成审批意见。对要求实行联审会办的审批环节或节点,各审批部门不得再单独或重复审批。
(四)同步审批、特事特办原则。对于报审项目各审批部门必须同步并联审批,相关要件部门间流转,只要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技术条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专题会议或市级会议明确意见的前提下,可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工作人员有责任对所审批要件进行催办。
(五)一窗受理、一户收费原则。审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一窗受理、一户收费”,涉及市政府出台的减免收费政策直接给予一定额度的减免,在政策规定外减免的费用,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定期结算费用。
(六)联合踏查、最短时限原则。市行政服务中心随时组织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气象、消防、水务、供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部门,对报审项目实行现场联合踏查,视报审项目具体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现场办公审批,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与履行公示程序可同步进行,各审批部门要将审批时限、要件压缩至最低限度,确保重点项目各节点审批高效办结。
三、操作程序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已确定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重点项目,出具“绿色通道”审批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办专门负责登记并通告各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拟报审项目召集联审会议、组织各部门现场联合踏查、协调关联审批、通报情况等工作,对每一个审批环节全程跟踪督办。
(二)各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在收到“绿色通道”审批单后,应快速启动,主动联系拟报审项目,为申报企业介绍审批流程,解答政策咨询,帮助其完善审批基础材料,做好审批准备工作。对可以立即答复或办理的事项应当场答复、办理,需要进行联合踏查和召开联审会议的要及时告知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随时组织规划、建设、房产等审批牵头部门召开“一图制”联审会,进行同步并联审批。规划、建设等审批牵头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完成各自节点的审批,当场出具审批意见加盖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的审批专用章并形成会议纪要。凡未按规定参加联审会、联合踏查和未及时办结的审批部门窗口一律追究审批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检查监督
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重点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办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领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全程监控,市行政服务中心代办人员和各审批部门窗口必须实行公开办理并接受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要做到接待热情、服务周到,敢于作为,在规定时限内快速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市行政服务中心。因审批工作不作为、信息反馈不及时甚至推诿、扯皮拒不配合的,对失职渎职或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延缓、迟误、超时或遭申报企业投诉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将会同市监察局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奖励资格、清退出审批队伍等问责方式追究审批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总责,具体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承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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