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牡政办发〔2011〕6号
颁布日期:2011-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牡丹江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

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已于2011年1月10日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黑政办发〔2010〕5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0〕6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五次会议精神,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工作方针,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为我市新一轮追赶跨越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整顿,使纳入规范整顿范围内的担保机构符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国家以及省、市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为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确保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确保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促进其纳入健康发展轨道;确保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顿范围和具体内容

(一)整顿范围。

《实施细则》施行前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组织形式的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二)具体内容。

1.市场准入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行为。

2.业务范围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是否有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

3.经营行为规范整顿。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审慎性经营指标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

4.高管队伍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规范整顿工作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

(一)发布通告(1月11日)。市金融服务局在《牡丹江日报》、《晨报》上发布规范整顿通告。

(二)申报登记(1月11日至2月15日)。各县(市)、区金融办指导辖区内的担保机构按时到市金融服务局申报登记;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到省金融办申报登记。登记期限到期后,市金融服务局负责将登记名册和情况上报省金融办备案。

(三)自查与整改(2月15日至3月1日)。经登记确认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担保机构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可自主选择保留、重组、合并、转型(退出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等方式规范整顿。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办对辖区内担保机构开展自查与整改给予指导和帮助。

对于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改革创新、重组改造等办法,扩充其资本实力;对于注册资本金不实、违法违规经营、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审慎性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要进行整改;对于严重偏离主业、问题突出、风险较大,尤其是打着担保旗号从事高风险投资、风险隐患特别突出的,要坚决清出融资担保市场;对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关机构,要依法予以取缔或责令改正。

(四)审核验收(3月1日至3月20日)。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市金融服务局、县(市)区金融办对达到《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申报的辅导工作,市金融服务局负责组织上报省金融办。

(五)规范整顿完成(3月20日至3月31日)。列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担保机构完成审核验收后,县(市)、区金融办向市金融服务局报送工作总结,市金融服务局向省金融办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市金融服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人民银行牡中心支行、牡丹江银监局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本辖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二)紧密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公安、财政、工商等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分支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发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配合做好担保机构的调查摸底工作。

(三)加大指导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把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操作简便快捷”的原则,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整顿工作,尽可能缩短规范整顿时间。对自主选择重组、合并或转型方式规范整顿的担保机构,在申报登记时要提交其对存量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处理方案,确保妥善处置存量业务。规范整顿期间,经登记确认的担保机构可正常经营业务,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应按规定申请报批。未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未获确认、规范整顿结束后未通过验收的担保机构,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

(四)做好维稳工作。各地要建立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认真分析评估规范整顿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对规范整顿不达标的企业,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首届籽瓜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