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发〔2009〕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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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牡丹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追赶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长远发展,对加快推进沿边开放先导区建设、煤电化基地建设和对俄贸易加工区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国民经济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2009年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要求,紧紧抓住扩大开放的战略机遇,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市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准确把握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着重解决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科学确定“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协调、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二、编制原则
“十二五”规划是指导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应充分发挥其宏观性、战略性、导向性、政策性作用,在规划编制上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满足人的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全篇,充分体现规划的人性化。
(二)坚持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原则。“十二五”规划必须从全局出发,以战略高度全面谋划发展思路,认真分析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准确把握和判断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及大趋势,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三)坚持协调统筹的原则。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坚持速度和效益相协调统一,积极探索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坚持市域经济统筹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的关系,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注重研究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科学合理地提出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
三、任务分工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市政府各经济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确定重大调研课题(见附件1),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作为编制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依据。
(二)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指导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以及措施等,并充分突出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土地整理的基础设施等重点内容,既体现公益性,又增强可操作性。使之成为“十二五”时期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聘用相关专家,共同完成编制工作。
(三)编制专项规划。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十二五”总体规划的架构要求,组织编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的关键行业、特定领域和重点产业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或招商引资的依据。根据牡丹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比较优势,市政府拟定编制16个专项规划,作为牡丹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体系:
1.牡丹江市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十二五”时期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由市经委负责编制,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审定。
2.牡丹江市实施金融强市战略“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参与编制。分管金融的副市长审定。
3.牡丹江市实施贸旅牵动战略“十二五”时期经济贸易市场流通业发展规划。由市商务局负责编制,分管贸易的副市长审定。
4.牡丹江市实施贸旅牵动战略“十二五”时期旅游业发展规划。由市旅游局负责编制,分管旅游的副市长审定。
5.牡丹江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二五”时期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市农委负责编制,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审定。
6.牡丹江市“十二五”时期财源建设规划。由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定。
7.牡丹江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规划。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参与编制,分管城乡建设的副市长审定。
8.牡丹江市“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铁路、民航、边境口岸等部门共同参与编制,分管交通的副市长审定。
9.牡丹江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共同参与编制,分管社会事业的副市长审定。
10.牡丹江市“十二五”时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就业发展规划。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编制,分管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副市长审定。
11.牡丹江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由市环保局负责编制,分管环保的副市长审定。
12.牡丹江市“十二五”时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共同参与编制,分管资源管理的副市长审定。
13.牡丹江市“十二五”时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由市能源办负责编制,分管能源的副市长审定。
14.牡丹江市“十二五”时期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审定
15.牡丹江市“十二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由市物流办牵头,市商务局、交通局、铁路、民航、口岸等部门共同参与编制,分管物流的副市长审定。
16.牡丹江市“十二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参与编制,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审定。
(四)编制区域规划。在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省8大经济区规划的框架指导下,结合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以打造全省及全国沿边开放先导区为目标,编制4个区域性发展规划,作为牡丹江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支撑体系:
1.牡丹江市沿边开放先导区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聘请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共同完成编制工作。
2.牡丹江市落实《黑龙江省功能区规划》的实施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政府参与完成编制工作。
3.牡丹江市落实《黑龙江省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发展规划》牡绥东区段实施规划。由市哈牡绥东对俄经济带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各县(市)政府参与完成编制工作。
4.牡丹江市区域各类经济开发区功能定位与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府参与完成编制工作。
(五)编制县(市)、区规划。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突出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等重点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县(市)、区规划按编制方案要求由当地政府负责编制。
(六)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创新规划编制方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进度安排
规划分为5个编制阶段:
(一)准备和前期研究阶段(2009年5月中旬至6月末)。起草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研究确定“十二五”规划调研课题、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领域,向市政府汇报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安排,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会议,对全市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做好“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分析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7月初至12月末)。研究确定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县(市)区、部门及企业家座谈会,征求对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聘请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听取市人大和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课题研究,形成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报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划框架研究阶段(2010年1月初至6月末)。根据国家“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省市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起草形成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框架;确定各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起草工作并报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应的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广泛开展咨询论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衔接等工作。
(四)规划起草完善阶段(2010年7月初至10月末)。起草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征求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初审。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当地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基本一致并略有超前,但应于2010年6月末以前将当地“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报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利于其重点内容与重大建设项目统一纳入牡丹江市“十二五”总体规划。
(五)规划审核批准阶段(2010年12月初至2011年1月末)。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按市委常委会议议定意见修改完善,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各区域规划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各专项规划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各县(市)、区规划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当地政府发布实施。
五、工作要求
“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着重做到“4个突出”:
(一)突出规划的编制重点。要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规划重点要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突出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特别是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平衡、协调的重大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发改局要主动向省汇报,搞好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总体规划和省总体规划。
(三)突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与科学性。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除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聘请其他相关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突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搞好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县(市)规划的衔接,使总体规划成为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县(市)规划的总纲,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县(市)规划成为总体规划的有益补充,形成全市有机统一的规划体系。搞好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与省及相邻地市规划的衔接,衔接内容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支柱优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质量地完成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张晶川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同堂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梁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谷振春市政府副市长
康志文市政府副市长
王育伟市政府副市长
闫岩市政府副市长
朱乃振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郭柏春市政府市长助理、市金融办主任
张国君市政府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刘振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
马春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哈牡绥东对俄经济带办公室主任
齐忠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宋加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杜光辉市经委主任
魏景亮市商务局局长
王志刚市旅游局局长
贾岩市建设局局长
赵洪生市农委主任
李常武市交通局局长
原敏市教育局局长
聂伟市卫生局局长
王凤菊市文化局局长
康明吉市体育局局长
苑铁市科技局局长
刘仁军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新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青山市环保局局长
赵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柱石市林业局局长
唐丹市规划局局长
付仲禹市统计局局长
韩明市发改委副主任、市能源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齐忠彦兼任。
办公室设3个职能组:
规划编制指导组,设在市发改委规划科。主要职能是负责总体规划起草工作,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县(市)、区规划的协调推进工作。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体系研究组,设在市发改委综合科。主要职能是协调市统计局、市各职能部门,分析评估牡丹江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研究确定牡丹江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预期指标。
项目谋划生成组,设在市发改委项目前期科。主要职能是研究确定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按行业和领域分类,按建设进度分类形成项目册。
(二)注重工作实效。全市各项规划的编制,要紧密结合“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规划的预期目标要可望可及,提出的对策措施要切实可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三)保证编制进度。承担规划课题调研和规划编制任务的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开展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县区规划的编制,要与规划编制的整体工作协调推进,随时保持与上级规划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全市将定期召开规划编制推进情况汇报会,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加强监督,确保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圆满完成。
(四)落实规划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精神和省“十二五”规划编制方案要求,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编制规划的部门协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
附件:1.牡丹江市“十二五”规划课题研究分工
2.牡丹江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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