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发〔2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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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七台河市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价格调控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黑政明传〔201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物价、促发展、惠民生,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物价稳定的各项政策,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不出现价格秩序混乱;不出现主要副食品等重要商品脱销断档;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证供应、稳定物价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大局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切实把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定群众生活放在优先地位,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二)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市场供应
1、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保证农业稳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精神,积极发展农业生产,保障供应。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快标准化蔬菜小区建设;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标识认证;提高科技栽培管理水平,大力推广实用增产新技术,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露地蔬菜产业发展,提高产量,稳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2、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加快优质、绿色、安全畜牧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
3、落实化肥淡季储存政策和计划安排。
4、严格国家和省储备制度要求,准确掌握储备物资的底数和动态,组织好粮油、肉类和越冬蔬菜等大宗农产品储备。超前做好应急保障预案,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市场供应。
5、继续抓好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链物流规划建设。
6、自2010年12月1日起,公路收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并将马铃薯、鲜玉米等列入绿色通道目录。在抵御冰雪、快速恢复道路畅通的准备工作同时,确保安全前提下对运输农副产品的车辆提供方便、优先放行,努力满足农副产品运力需求,提高农副产品请车兑现率。
7、清理和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进一步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行为,禁止乱收费,不涨摊位费,提升市场服务功能,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市场开办单位对经营农副产品的经营者适当降低摊位费,降低经营者经营成本,促进农副产品价格稳定,结合我市市场实际情况,能不收取费用不收、能降低费用降到最低,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市场物价稳定,要求各市场开办单位承诺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的蔬菜免收一切费用,积极引导农民开展蔬菜生产。
(三)加大补贴救助力度,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
1、提高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加大对上争取资金力度,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月标准和补助水平。
2、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制定了《七台河市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工作方案》,三区政府、种畜场要统计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对象情况,为按时按期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工作做好准备工作。省拨资金到户后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3、按照国家要求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切实抓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价格调节基金投放力度,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作用。在春节期间按2010年征收额的一半投放价调基金,开展“发补贴、惠民生”活动,实行定点、定量、定品种价格补贴。
4、做好大中专校特困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落实工作。
5、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困难家庭进行访问,并给予物资和资金帮助。
(四)增强价格调控针对性,把握调控力度
1、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市物价局组成工作小组,全力开展涉民、涉企、涉农清费减负工作。对全市执收单位收费项目进行审核,把全市收费单位按系统分类、梳理细化,收费项目规范标准、收费标准执行严格、依据准确,在物价收费标准上,根据实际情况能降低的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执行,能停止的坚决停止,能暂缓的坚决暂缓。
2、贯彻落实价格稳定政策,审慎出台调价项目,必要时进行价格干预。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物价形势明显好转之前,一律暂停出台供水、供气、供暖、物业、交通运输、城市公交、教育、医疗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调价;严格控制其他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必须出台的项目,要事先向省物价部门报告,严格成本监管,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超前做好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各项准备。按照《价格法》要求,当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出现大幅度异常波动时,经省政府批准,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坚决遏制市场价格过度波动,切实稳定群众基本生活。
(五)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1、继续整顿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管理;加大粮油市场监管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积极开展粮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打击非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保护守法经营业主利益,规范粮食经营者经营行为。
2、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市物价局组成检查组,对大商新玛特超市、新兴农贸市场、茄子河松雷大厦、桃南菜市场等主要商业网点每周组织两次定期巡查和抽查。主要检查粮油、蔬菜、副食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执行情况。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操纵价格、牟取暴利、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合谋、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在重点整治中,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最高5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最高100万元罚款。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运用提醒、劝戒等监管手段,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强价格自律和守法经营意识。同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安排专人值守,保障“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12315”举报网络全天畅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加强市场监测,做好预测预警
启动价格监测预警预报机制。按照《七台河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要求,立即启动价格预警机制,对市场和价格变化情况密切监控,并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在全市原有34个监测点基础上,增加农贸市场监测点,即日启动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商品日监测制度,安排监测人员对农副产品和重要消费品进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七)加强价格舆论宣传,准确引导社会心理预期
1、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全面客观报道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走势,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2、定期通过七台河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主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供求价格信息,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我市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避免人为炒作引起市场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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