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鄂政办发〔2009〕26号
颁布日期:2009-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风办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体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省财政厅负责,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纠风办配合)。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严格规范程序,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省农业厅、省物价局负责,省纠风办配合)。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省纠风办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配合)。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的事件实行行政问责(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纠风办配合)。

(二)以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加强行政监督和行业监管(省监察厅负责,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纠风办配合)。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药品安全的稽查,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罚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安全风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卫生厅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纠风办配合)。

(三)以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省卫生厅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省综合招投标中心配合)。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省物价局负责,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配合)。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省卫生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配合)。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省卫生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省纠风办、省工商局负责,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以落实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免费义务教育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财政厅负责,省教育厅、省纠风办配合)。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等乱收费行为,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省教育厅负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省教育厅负责,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省教育厅、省审计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五)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围绕纠风专项治理任务,采取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普遍测评、重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加强对基层站所的评议(省纠风办负责,各被评部门配合)。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搞好联动(省纠风办负责,省广电总台配合)。

(六)继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厉打击借机偷逃交通规费行为(省交通厅负责,省农业厅、省纠风办配合)。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择机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省交通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坚持部门联动,依法治超,强化源头治理(省交通厅负责,省公安厅、省纠风办配合)。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人员上路执法,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七)继续开展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省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继续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口援建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防止“豆腐渣”工程和挪用、截留、贪污、浪费对口援建资金等问题的发生(省纠风办、省援建办负责,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配合)。

(九)继续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重点整治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省工商局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要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严肃查处纠风案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重点查处违反强农惠农政策,截留、挪用、克扣惠农补贴资金的案件,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影响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案件以及违反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有关规定的案件。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四)全面强化基层纠风工作。各地、各部门及各级纠风办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市(州)纠风办要督促、帮助县(市、区)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创新方法、狠抓落实。要引导县(市、区)纠风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纠风职能作用。

(五)深化源头防治工作。要认真研究纠风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积极探索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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