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黄政发〔201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和扶持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2011〕1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09〕1号)精神,现就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小额担保贷款是困难群体创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和成功创业的重要支点。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落实市委“兴办实事惠民生”举措的积极行动,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创业和就业的有效手段,是一项让广大群众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做好此项工作对激发民众的创业热情,激活社会发展潜力,推进黄冈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扩大基金规模,提升担保能力

各地要在确保年度放贷计划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基金注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提升担保能力,增强小额担保贷款放大效应。

三、拓宽借贷范围,加大扶持力度

(一)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上,扩大到本市凡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诚实守信的下列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被征地农民、农村进城创业者和返乡创业务工人员。上述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时,如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小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属于城乡劳动者个人自主创业,且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在限额内给予财政贴息;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贷款展期且符合展期条件的,经人社、财政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担保经办机构、金融经办机构联合会审后,金融经办机构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四)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同级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列入预算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放宽反担保方式,营造宽松环境

(一)提倡和鼓励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在册在岗干部开展“一对一”帮扶,为符合条件的申贷对象提供信用担保。每人最多可为2人提供(合计不超过10万元)反担保。允许在黄央企在册在岗员工和本辖区内其他生产经营状况比较正常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中担保能力强的高管人员为创业者提供反担保。

(二)申贷对象个人有价证券和房地产可作为反担保资产。用本人房产提供反担保的,应提供房产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合法有效证明。申贷对象只有唯一住宅的,不能将住宅房作为反担保资产。

(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创业培训”绿色通道。借款人取得信用社区担保函、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及已通过论证的创业计划书,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取消反担保。

五、加强基金监管,简化办事程序

(一)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办理程序。人社、财政部门、担保经办机构、金融经办机构要本着高效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申贷对象,由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出具担保书,金融经办机构要在10日内发放贷款。

(二)金融经办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三)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信用社区和反担保人应对借款人跟踪服务,及时回收借款。逾期未偿还贷款的,由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及时向人社、财政部门报告。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要依法追收。确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等损失,经人社、财政、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联合审核同意后,作为呆坏账据实核销。要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四)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要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担保基金利息收入计入担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审计部门要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财政贴息、风险管理和风险补偿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

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体系

(一)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量化各地该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将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对劳动就业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人社部门负责向上级争取担保基金,综合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财政部门向上争取代偿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所需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确保贴息资金、奖励性补助和担保手续费按时兑现,积极为从事该项工作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要组织和发动各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经办,并指导和督促金融经办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负责为符合条件的申贷对象提供担保,并会同金融经办机构负责贷款的核算、发放、清收和管理,确保担保基金安全。金融经办机构要及时、足额按联合会审核准的放贷数额发放贷款,并协助担保经办机构回收到期贷款。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对信用社区、创业先进典型、小额担保贷款等工作要广泛宣传,各级政府要对积极帮扶创业的单位、社区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市大力营造创业光荣、创业致富的良好氛围。

(四)各县(市、区)要依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的具体办法。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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