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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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的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和扶持各类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08〕25号)和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增长的决议》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认识
(一)小额担保贷款是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创业和就业的有效手段,是失业人员创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和成功创业的重要支点,是政府关心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促进社会和谐的德政工程。做好此项工作对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解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资金困难问题,激发民众的创业热情,激活社会发展潜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范围,增加基金规模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对象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上,扩大到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创业愿望,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创业能力的下列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农村进城创业者和返乡创业农民工。上述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个人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联合创业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确保全市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000万元以上。
(四)在现有小额担保基金220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市本级和县(市)每年应根据发贷情况增加担保基金,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
(五)实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分帐管理。对财政部门已经拨付和当年补充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设立专户,实行分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担保基金混合使用。
(六)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委派审计制度。市政府每年委派具有审计职能的审计机关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情况、财政贴息情况、风险管理和风险补偿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开审计结论。
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七)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按政策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八)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地方贴息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财政部门应按国家规定,按上年度一般财政收入的1.5%以上足额预算就业专项资金。担保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制
(九)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年终对劳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劳动部门负责向上级争取担保基金,综合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助财政部门向上争取代偿补助;财政部门负责担保基金的管理和拨付,并及时足额保证贴息资金到位;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负责按担保基金的3—5倍为借贷人提供担保,并负责担保贷款的审查、发放、清收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经办银行要及时、足额按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担保数额发放贷款,并协助担保机构回收贷款。
五、规范和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十)在原有办理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办理手续。经个人申请、社区审核或信用担保,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担保经办机构抽专人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设立窗口,每周用四个工作日受理、初审,一个工作日集中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由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出具担保书后,经办银行给予放贷。
(十一)扩大信用社区规模。人民银行黄石中心支行和各城区应抓好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信用社区创建达标率每年新增20%以上,通过3-5年努力,使全市经市政府授牌的信用社区达80%以上。人民银行黄石支行和市劳动保障、财政、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信用社区标准、认定办法,加强对信用社区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
(十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服务的绿色通道。对信用社区出具担保、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借款人,凭信用社区担保函和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及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十三)鼓励和提倡公务员担保。提倡和鼓励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在册在岗干部开展“一对一”帮扶,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每人最多可为2人提供信用担保。全市生产经营状况比较正常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也可为创业者提供信用担保。市政府每年将对部分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并能主动跟踪服务、督促借款人及时还贷的公务员给予奖励。
(十四)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十五)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信用社区和信用担保人应对借款人跟踪服务,及时回收借款。形成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由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及时向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报告。对恶意拖欠还贷的,要依法追收。确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收回而造成的损失,经市劳动保障、财政、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联合审核同意后,作为呆坏账据实核销。
六、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保证措施
(十六)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机制,年终进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
(十七)进一步强化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关制度,明确领导负责,专人落实。
(十八)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大对信用社区、创业先进典型、小额担保贷款等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大力营造创业光荣、创业致富的良好氛围。
(十九)大冶市、阳新县依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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