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5〕29号
颁布日期:2015-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9日

荆门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67号)精神,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险种定义

本方案所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型和微型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无抵押或担保的贷款。由小微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以银行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银行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在小微企业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等待期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银行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本方案所称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附属险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借款人,受益人为银行;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借款人无法按合同约定还款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将保险赔款优先用于归还借款人所欠的银行贷款。

二、运行机制

(一)参与主体。

1.贷款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经营期2年以上,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行为的合法注册的小微企业。

2.试点金融机构。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由省保监局确认;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二)工作流程。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银行与政府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三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银行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贷款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自愿前提下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同时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银行在相关手续完备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相关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责任、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三)贷款期限和额度。小额贷款期限原则上在12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24个月。贷款金额单户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融资成本。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保险费组成。试点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上浮20%,鼓励银行对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给予优惠。试点期间保险年费率(包括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合计不高于贷款本金的3%。

(五)风险分担。试点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承担贷后管理责任。试点期间,保险公司与银行原则上按照每笔7∶3的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三、风险控制

(一)欠款追偿机制。保证保险小额贷款损失风险发生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向银行赔付。同时,保险公司与银行共同采取措施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并对追偿回来的全部金额按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对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借款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追偿工作。

(二)风险补偿机制。在一个试点年度内,当试点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达到130%时,停止在当地新增该业务,保险公司继续履行未到期保险合同的赔付责任;对试点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30%后的超赔部分,由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保险公司补偿;对试点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50%后的超赔部分,由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全额补偿保险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荆门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农办、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和试点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根据本地财力及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根据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借款企业按照融资额的5%存入履约保证金。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为本方案项下的小微企业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和风险代偿。银行按风险补偿资金出资额1:10的比例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额度,保险公司设立专项保险产品,即“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对本方案项下小微企业信贷履约行为承保,对违约贷款本息进行理赔。

(三)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研究起草相关文件,建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征信等服务,将借款人逾期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录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荆门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指导、监督试点金融机构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履行风险管理职责,适时开展业务检查。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中心城区风险补偿资金,制定荆门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国家关于信贷支农支小的奖励、贴息与风险补偿政策。市农办、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组织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银行、保险公司应将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不断探索创新运作机制,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本实施方案由市政府金融办的负责解释,实施方案需进一步完善时,由市政府金融办商有关部门完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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