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鄂财企发[2007]1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和省安监局、省保监局《关于在我省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鄂安监管法规[2008]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煤矿、非煤矿山及危化企业众多,从业人员达12600人,安全生产责任重大。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业务开展较好,对树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比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更科学、风险补偿功能更强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只在部分县(市、区)少量开展。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特别是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客观需要,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执政理念的基本要求。

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从业人员安全权益的高度,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作为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使之成为企业员工的劳动保护器、企业发展的推进器、社会和谐稳定的稳压器。

二、严格落实政策,切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文件要求,2011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民爆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高危行业必须全部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全员足额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两者可任选其一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建材企业、运输企业、加工制造等行业的危险岗位必须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他行业和非危险岗位要逐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上述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可从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我市高危企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原则上按照省财政厅、省安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印发的《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执行。同时鉴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23条“提高工伤事故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的规定,对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作了大幅度调整。为满足生产安全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伤亡赔偿和应急救援的要求,企业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同步增加,达到处理一般事故风险的赔偿能力。企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不足部分必须实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愿的前提下,经报请安监部门同意也可将风险抵押金转变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于选择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高危企业,要实行全员实名参保,高危企业高危岗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份保险限额不低于工伤事故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非高危企业员工也要实行全员实名参保,但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适当调整保险限额。对非高危企业危险性较大、事故发生概率较高的岗位人员,也应比照高危行业标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市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评先奖励及上年度事故发生情况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参保单位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达到1-3级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3%-10%;被命名为国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10%;上年度被评为国家、省、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3%-10%。保险费率的优惠比例累计不超过基准费率的20%。

参保单位上年度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10%-20%;一年内发生多次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累计提高不超过20%。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建立由市安监局、市政府金融办、中国银行荆门分行、人保荆门市分公司参加的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责任保险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地要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对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同安全生产许可、执法监察结合起来,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也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罚。为强化管理,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收费专户的设立,由市安监局与有关企业、银行协商后,按《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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