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现将荆州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1日

荆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项目

建设标准

备注

有人员

有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

有职责

有统计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

有资格

企业统计人员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场地

有单独的办公室或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电话(含移动电话)

配有1个以上专门档案柜

有台账

建立统计台帐(含电子台账)

统计台账与报表内容一致

统计人员专业化

统计工作人员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

更换统计工作人员,须征得统计部门同意

书面请示

参加上级统计部门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

统计报表标准化

注明单位名称、报告日期

企业统计人员签名、主管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各类统计报表齐全

按国家、省、市规定的表种、指标、范围和计量单位执行

统计资料档案化

统计资料、统计分析(经济分析)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原始记录存档不低于3年

统计台帐、上报的统计报表存档不低于5年

重要统计文件、相关重要统计资料及计算机磁介质长期保存

统计手段现代化

配备电脑和打印机

实行统计数据网上传输

统计工作法制化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相关统计法规、规章制度

不拒报、迟报各类统计资料

上报的企业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积极参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各级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法规检查

荆州市部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项目

建设标准

备注

人才专业化

明确统计机构和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

统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人员从业

资格证书。

统计人员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建立统计专业人才库。保证

专业干部队伍稳定,人员变动及时向市统计局备案。

工作规范化

部门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

统计调查活动。

部门统计调查必须制订计划、方案、报表,并报市统计局

审批或备案。

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公布统计资料应当遵守《统

计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应当编辑本部门的年度及历史统计资料,并报送市统计局

备案。

按要求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

信息共享化

参与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以统计调查项目库、

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统计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部门统计

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各部门有义务、有责任共同维护好统计信息交换平台,使

之成为满足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要求的重要平台。

管理秩序化

制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统计工作规范化

要求的及时整改。

建立内部统计检查制度,对内部各职能机构及行业管理职

能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政府

分管领导召集、市统计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

会议:协调解决全市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研究

确定全市部门统计工作的改革方向和重大措施;组织开展

联合调研,分析解决当前统计工作所面临的重点、难点问

题,研究建立促进部门统计工作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总

结交流部门统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为经济社会发展

建言献策,不断推动统计工作上新台阶。

服务优质化

树立现代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为党

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加高效的统计服务。

围绕中央、省、市重点工作,围绕民生问题,为党政领导

决策提供更加准确可靠地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为社

会提供更多更全的统计产品,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产品提

出的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实现统计服务功能最大化和

统计价值的最大化。

荆州市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项目

建设标准

备注

(一)数据质量

1.统计制度方法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

2.提供统计资料

认真督促调查单位依法如实上报统计数据,调查单位数据

真实。

各种考核上报数据客观真实,报告期数据与常规报表一

致,基期数据与上年统计年鉴一致。

3.企业一套表

严把新增单位入口关。对新纳入的调查单位或项目,严格

按要求核实。

积极推行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网上直报率达95%以上。

4.数据审核评估

建立了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与评估制度,并定期开展数据评

估、检查,做到统计数据之间匹配协调。

运用纵向、横向对比以及综合分析判断等方法,对数据进

行审核、把关。

5.数据质量检查

定期选择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调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并做好记录。每年对“四上”单位的检查数量不少于30%。

认真落实上级统计巡查和统计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

核查群众举报案件,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

处。

(二)统计保障

1.统计机构

县(市、区)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统计局内部机构设置。

2.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的配备与当地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

作任务相适应。

辖区内乡镇统计机构专职统计人员比例超过95%。

干部调整或退休的,及时补充人员到位。

县(市、区)统计局专业统计人员(45岁以下)至少90%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工作条件

统计工作人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符合规定。

拥有满足工作需求的会议室、计算机机房、档案资料室和

大型普查办公场所。

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公务用车。

有齐全配套的办公和信息化设备。每个业务工作人员配备

1台计算机、1台打印机。每个业务科(股)室至少配备1

台公用便携式计算机。

4.工作经费

经常性统计工作经费满足需求,并随着统计工作量的增加

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周期性普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较往年同类普

查经费有所增加且足额落实到位。

与同类型、经济发展水平相似地区比较,县(市、区)统

计工作经费是相对充裕的。

5.统计信息化

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切

实可行的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

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加快统计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数

据库建设和电子政务等建设。

统计内外网络连通至乡镇。

机房面积在30-60平方米,配备服务器、UPS不间断电源,

局域网主干交换机为100兆以上。

县(市、区)视频会议设备与上级统计部门连通。

(三)统计管理

1.管理制度体系

统计行政管理制度齐全。

统计业务管理制度齐全,如数据发布制度、数据质量责任

追究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制度、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等。

统计档案建设科学规范,力争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

2.统计工作网络

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统计工作的指导,巩固乡镇统计“八有八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乡镇统计基础建设水

平。

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管理,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定期对乡镇(街道)、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调查单位统计从业人员

持证比例达到85%以上。

3.调查单位和项目管理

建立调查单位名录库且进行动态维护管理。

调整或新建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

批。

4.部门统计工作管理

各部门依法及时为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加强县级部门统计资料发布的管理,明确其数据使用和发

布范围。

部门公布重要统计数据,事先与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沟通。

各部门督促其管理单位完成好统计工作。

建立县级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5.专项统计工作

对上级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重大统计专项工作组

织动员有力,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统计领导

1.统计职能

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文件。

注重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在统计分析、统

计咨询和服务决策、考核评价等方面为统计部门提供平台。

统计部门积极参加或列席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参与当

地党政领导的重大调研活动。

2.统计工作

党委政府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工

作汇报,专题研究统计工作。

3.统计法

党政领导带头学习统计法和统计知识。

统计法和统计知识纳入党校教学内容。

4.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计部门与政府各部门

的协调、合作和交流。

5.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督促检查统计工作。

注重统计干部培养教育。

为统计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如增加内设机构、人员

编制或有关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等。

(五)统计服务

1.提供统计信息

按时提供进度数据。

按时编印统计年鉴、综合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

展情况信息。

根据统计报表,结合部门资料,加工整理反映经济社会发

展状况的统计产品,准确及时地为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

界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

2.统计分析研究

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分析研究,提供有针对性和预见

性的经济分析,受到上级领导或本级领导批示的,年内不

少于6篇。

调查信息(报告)、专题分析,被上级统计刊物,国家、省

级统计信息网采用的,年内不少于12篇。

3.考核评价工作

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对乡镇和部门的考

核评价工作。

做好与经济类型相似地区的分析比较工作,为县域经济考

核等各种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4.统计宣传工作

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工具,积极主动向党政领导和社会各

界发布统计信息,解读统计数据。

建立完善统计资料发布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布和提供统计资料。

5.统计服务机制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任务。

荆州市乡镇(街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项目

建设标准

备注

有机构

建立乡镇统计站或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

挂有统计机构的牌子(如统计室、统计站、统计组)

刻有统计机构印章

有编制

批准了财政全额负担的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

有人员

有专职或兼职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

村会计要兼任村统计员

有资格

统计人员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台帐

建立统计台帐(含电子台帐)

统计台帐和报表内容一致

有经费

保障日常统计工作的业务经费

大型普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有场地

有单独的办公室或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设备

配有桌椅、配有档案柜

统计管理

制度化

乡镇建有统计管理制度

制度要求上墙

严格执行制度

统计人员

专业化

统计人员文化程度要求大专及以上

持证上岗统计人员的调动要征得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同意

每年参加上级统计部门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

对村、社区(居委会)统计工作指导,并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统计报表

标准化

注明单位名称、报告日期

统计人员签名、主管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基层报表齐全

按国家、省、市、县规定的表种、指标、范围和计量单位执行

统计资料

档案化

统计资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定期统计报表、专项调查资料、统计分析报告存档不低于3年

年度统计报表存档不低于5年

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长期保存

磁介质普查资料建立备份长期保存

统计手段

现代化

配备微机

电话传真机

与县级统计机构联网,实行统计数据网上传输

建立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库

统计工作

法制化

按期如实报送各类统计资料

不拒报、迟报、虚报、瞒报

对涉密资料应予保密

对各类普查资料、统计数据未经上级统计部门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

对个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调查资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对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县级政府统计部门举报

统计宣传

经常化

开展《统计法》宣传工作

争取领导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

统计服务

优质化

定期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报告统计信息

提供统计分析资料

荆州市村(社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项目

建设标准

备注

有人员

有专职或村(居)委会主要成员兼任村统计员

有职责

明确了统计工作职责

有资格

村(居)统计工作人员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场地

有单独的办公室或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电话(含移动电话)

配有1个以上专门档案柜。

有台账

建立统计台帐(含电子台账)

统计台账与报表内容一致

统计人员专业化

统计工作人员文化程度要求高中及以上

更换统计工作人员须征得乡镇统计站同意

参加上级统计部门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

统计报表标准化

报表规范:有单位名称、报告日期、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签名、单位公章

基层报表齐全

按国家、省、市、县规定的表种、指标、范围和计量单位执行

统计资料档案化

统计资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定期统计报表存档不低于3年

年度统计报表存档不低于5年

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长期保存

统计手段现代化

配备电脑和打印机

实行统计数据网上传输

统计工作法制化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不拒报、迟报各类统计资料

上报的各专业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进行宣传,年度至少宣传一次统计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乡镇及各级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法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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