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担保体系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担保体系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 [2009]2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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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25号
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投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促进市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当前,国际经融危机尚未见底,并正在向实体经济蔓延,我市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困难,而融资难是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大局出发,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发展,发挥担保机构分散分担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方面重要作用,搭建银企融资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二、市中小企业投资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要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扩大注册资本金,不断拓宽担保融资业务;要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担保风险;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最大限度让利给企业,担保收费标准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暂定为每年1.8%,今后担保费率标准需调整要报市政府审批;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产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因资金短缺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要及时给予担保融资支持;对暂时达不到担保要求的重点骨干企业,要主动上门开展咨询和业务指导等服务,帮助企业创造条件,争取获取担保融资。
三、市直各职能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办理担保融资业务。各行政和中介机构在中小企业办理担保、反担保抵押和相关业务时,行政性收费全部免除,中介机构收费不得超过最低标准的20%。城建、规划、房产、国土、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市担保公司办理扩充资本金手续时,要简化程序,免收税费。各金融机构要对担保业务开通专用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办事效率;担保贷款利息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收取;要放大担保倍数,扩大贷款规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四、市经济开发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办理担保贷款业务要全程跟踪协调服务,配合所属企业办理反担保抵押业务。对那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市区重点骨干企业,因处于筹建期和改扩建期,作反担保抵押的资产(如房产、地产)的证件未办理完毕,无法办理抵押资产他项权证,或反担保手续不齐全的,市经济开发区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帮助所属企业落实反担保措施,积极为企业提供反担保;市担保公司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放宽担保条件,推行合同抵押、应收帐款质押、企业法人财产抵押和关联企业担保抵押等担保方式,支持企业扩大融资。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纠风办等部门要成立督查组,对中小企业办理担保业务进行检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举报电话,对在企业办理担保业务的各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国资委、经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担保融资业务的监管,规范行为,协调解决市担保公司业务运作中的相关问题,为市担保公司业务经营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六、要积极争取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担保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快我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当前,国家、省、市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安排拨付业务补助资金和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省财政、省经委安排拨付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资金,用于补充各地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其中2009年我市本级371万元;市委、市政府部署从2009年开始,市财政预算安排市担保公司专项担保风险补贴资金,逐步滚动,逐年递增。中央、省、市后续还将有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解决中小企业面对的融资困难问题的相关政策出台,市经委、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落实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帮助市担保公司做强做大。
七、要建立市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与市政府金融办合署办公,市财政局、人行、银监局、国资委、城投公司、发改委、经委、公安局、工商局、房管局、国土局等各相关部门组成,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担保融资问题,为市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提供更优惠、更宽松的政策和业务环境。
八、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目标考核责任制。市政府建立中小企业担保目标考核责任制,对办理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市担保公司制定担保业务年度考核目标,统一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体系,由市政府组织考核,与政府对部门的奖励挂钩,对完成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目标考核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兑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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