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绿色食品碘盐推广普及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绿色食品碘盐推广普及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文〔2012〕59号 ---|--- 颁布日期:2012-10-2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绿色食品碘盐推广普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绿色食品碘盐推广普及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文〔2012〕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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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绿色食品碘盐推广普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食盐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须品,食盐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绿色食品碘盐是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食用盐标准》,采用特定的工艺生产,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的食用盐,是普通食盐的升级换代产品。实施食盐升级换代工程,全面普及绿色食品碘盐,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生活、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惠民举措。为在全市推广普及绿色食品碘盐,进一步打造食盐放心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广普及绿色食品碘盐作为新形势下加强食品安全、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支持此项工作。
二、引导科学用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食盐升级换代工作,推广普及绿色食品碘盐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科学食用绿色食品碘盐。
三、强化供应保障。各级盐业部门要严格食盐计划管理,采取多种方式,扩大以绿色食品碘盐为主、多品种营养盐为辅的食盐销售,切实抓好各大中型超市、食盐安全放心店及其它零售网络终端市场的食盐配送,切实保障市场供应,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四、确保食盐安全。市工商、物价、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盐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食盐安全可靠。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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