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发[2009]0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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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经过4年的建设,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并于2008年底顺利开街投入营运。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促进发展,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决定,授权西陵区人民政府对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实行综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管理范围
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综合管理范围,划定为珍珠路、四新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沿江大道、云集路合围内的区域。
二、综合管理机构
由市编委批准成立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为西陵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履行政府属地综合管理职能,负责日常管理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管委会的具体职责,由西陵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三、综合执法队伍
(一)市城管局成立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城监中队,派驻并负责综合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及执法工作。
(二)市公安局在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设立警务区,负责综合管理范围内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及相关执法工作。
(三)市工商局在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设立工商管理办公室,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
四、综合作业队伍
(一)综合管理范围内的环卫作业、绿化养护工作,由西陵区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拟定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综合管理范围内的市政维修工作,由管委会进行日常监管,城管维修部门负责维护。
(三)综合管理范围内的综合协管队伍,由西陵区制定组建方案,人员采取对外发包或自主招聘方式解决。
(四)西陵区政府负责协调管理环卫作业、绿化养护、市政维修及综合协管作业队伍,管委会负责做好市容环境、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市政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运行管理经费
从2010年起,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运行管理费用按现行财政体制,纳入财政预算,市区按6∶4比例分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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