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8日
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抢抓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加快衡阳开放崛起步伐,努力把衡阳建设成湘南产业转型升级先进城市、湖南先进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基地。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落实发展目标。示范区建设总体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示范区城镇化率达到55%,非农业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0%,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到30亿美元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20亿美元,加工贸易出口达10亿美元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2%以上。到2020年,示范区整体经济实力进入全省前列,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衡阳作为湖南次中心城市的地位更加牢固。
二、加快产业培育
(一)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统筹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辐射带动周边县市。城区主要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型新兴产业,衡南县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和加工制造业,衡阳县重点发展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等产业,衡山县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建材化工等产业,衡东县重点发展机械制造、冶炼等产业,祁东县重点发展铁矿采冶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常宁市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开采和加工、化工等产业,耒阳市重点发展新能源、加工贸易等产业。
(二)提高承接层级。准确把握沿海产业转移态势,大力承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输变电装备制造集成、精细化工、汽车零部件、生产型服务业等产业,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培育优势产业,进一步改善衡阳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附加值。
(三)完善产业配套。发挥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承接引进与本地主导产业相配套的产业,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配套企业和产品。进行全产业链招商,吸引产业链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在引进核心企业的同时,加快引进生产相关配套产品的中心企业。
三、提升承接平台
(一)加快园区提质升级。推动现有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调区扩区、转型升级,支持衡南工业集中区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园区纳入城镇统一规划建设。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垃圾中转等生产性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商业网点、金融网点、学校、医院、邮政等生活性配套设施。重点建设好国家级华新高新技术开发区,推进松木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到2015年,全市9个园区的建设面积达到173平方公里。
(二)大力建设标准厂房。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对于投资建设用于招商引资的标准厂房,严格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设标准厂房的若干意见》(衡政发[2012]7号)实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用5年时间,新建设标准厂房1500万平方米,为承接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强化公共服务支撑。加强园区投融资、信用担保、信息咨询、人才交流、技术研发、第三方物流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并完善公共信息、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发展并规范技术评估、检测论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为承接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公共服务。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奖励60万元、40万元。力争到2015年,全市相关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个数达到50个,成为湘南地区重要的公共服务中心。
(四)加快物流通关平台建设。完善既有铁路网络结构和站场配套设施,加强过境高速公路、城市环线、港口、和客货运枢纽等交通节点的无缝对接,实现工业园区与外部交通网络对接和交通网络与站场节点的无缝连接。进一步提升衡阳至深圳“五定班列”、铁海联运的运行质量和效益。着力推进白沙物流园、松茶物流园、耒阳哲桥物流园建设。加快建设公铁口岸、无水港、物流空港,重点建设好湘江土谷塘航电枢纽;着力推进南岳机场建设,开辟至全国重要城市航线,打造湘中南地区航空中心和现代物流空港。加快综合保税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采取“属地报关、口岸验放”和“属地报检、属地验放、口岸通行”的通关模式,实行365天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建立关企、检企合作机制。
(五)积极推进“三网融合”。进一步提升涵盖我市企业、金融、人才等方面信息平台的承载能力。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统筹建设,积极促进“三网融合”。加强网络改造和业务创新,使“三网融合”延伸到各工业园区及生活区,提升生产生活信息畅通能力。积极承接“三网融合”服务企业,加快发展云计算,提升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做大信息化产业,打造“衡阳云谷”。
(六)切实保障能源供应。推进智能电网建设,着力构建西联四川、北联长株潭、南联永州的大电网,加快土谷塘水电站、湘祁水电站、耒阳电厂三期等重大电源建设;加快衡阳县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推进衡郴、衡永及市区至县市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储存输送、中油金鸿华南基地及LNG储配站建设,建成潭衡郴成品油管道,大浦、耒阳成品油储备基地,促进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为承接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能源支撑和保障。
四、强化政策支撑
(一)加强资金引导。从2012年起,连续3年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5000万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金从市开放型经济引导资金中切块安排。整合市级专项资金,省引导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人才引进、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等,对承接产业转移有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适当奖励等。各县市区、园区要相应设立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试行与审批级次相配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滚动修编制度。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前提下,支持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以置换用地、整合周边工业集中区等方式拓展范围,由所在地政府修编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继续执行省级产业园区“先征后转、征转分离”的用地模式。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在规划范围内可动态储备土地不少于500亩。
(三)完善工业用地优惠政策。对用地节约集约的鼓励类工业类投资项目或省优先发展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省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依法积极探索工业用地租赁制度,鼓励企业采取租赁土地使用权获得建设用地,逐步形成“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标准厂房”并存的工业用地格局。
(四)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努力创建金融安全示范区。优先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入园重点企业的融资,对金融机构在省级园区的贷款按新增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基金,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制定针对担保机构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一定额度的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单位,从专项资金中划拨,按担保总额的1%给予补偿,最高不超过500万。
(五)推动企业增资扩股。对已落户衡阳的沿海转移企业新增投资额2亿元(农业项目减半)以上的鼓励类项目,属市有权处置的规费予以全免;其新增投资额1-2亿元(农业项目减半)的鼓励类项目,属市有权处置的规费减半收取。
(六)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融资的企业所产生的因上市而补缴的税费,其省、市、县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企业上市募集的资金80%投资在我市的,按市重点项目对待,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机构)参与后备企业改制上市,对参股比例不低于后备企业总股本10%的创业投资基金(机构),每参股一家后备企业,给予创业投资基金(机构)10万元奖励。
(七)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在我市投资设厂或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服务机构,以及投资额1亿美元或与之相当人民币以上的项目,自投产年度起,企业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连续5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对投资额300万美元或与之相当人民币以上的外向型生产企业,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其所纳税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八)鼓励引进或新办配套企业。充分发挥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对新引进注册资金150万美元或与之相当人民币以上的配套企业,自投产年度起3年内,年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入库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其中60%奖励主导企业、40%奖励配套企业。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衡阳的配套企业,竣工投产后,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
(九)鼓励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对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的服务业项目,参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衡政发[2012]15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保障人力资源
(一)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自2012年起,市政府连续三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发展我市职业教育事业,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加快推进“衡阳技师城”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与承接产业相配套的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快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和引智示范基地建设。国内高校到我市联合办学,兴办分校,在建设用地、规费减免、设施建设、税收方面享受重点工程同等待遇。
(二)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支持职业院校等相关机构采取校企合作、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方式为我市企业提供合格员工。外来投资企业对新招用员工进行上岗培训,新招用员工考试合格上岗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相关政策性培训补贴给予重点倾斜。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回乡创业。合理确定企业“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对用工50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缴纳标准与沿海省份保持基本平衡;做好跨省区域流转农民工等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实施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计划,支持两院院士和长江学者以及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示范区发展。对来示范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管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由市政府按照衡政发〔2012〕9号文件相关规定,在户籍、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六、加强科技创新
(一)鼓励企业科技研发。支持企业进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对在国内成功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并投入实际生产的企业,奖励5万元;在国外成功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并投入实际生产的,奖励10万元。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重点新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连续三年全额奖励企业。
(二)促进品牌和平台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省质量管理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七、优化承接环境
(一)优化开放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对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属市级审批的,即报即批。对重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减少多头检查,严禁重复检查、重复检测,对入驻园区的产业转移企业,除安全生产和环保外,其他所有对企业的检查以及对企业做出处罚的必须报市优化办备案,属重大项目或重点企业的必须经市主要领导批准。大力推行单位行政一把手承诺制,严禁不作为、乱作为和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索拿卡要;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三)加强环境保护。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产业承接必须符合“两型”发展要求。严格承接项目管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审查、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加强园区污染集中治理,优先开展省级开发区和扩权试点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废污水处理回用率。
八、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衡阳市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与衡阳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合署办公,统筹协调示范区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示范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支持政策的落实、建设项目的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调度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涉及的政策创新、产业布局、规划调整等问题。对投资额达5000万美元或与之相当人民币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用地、用工、用电、用水、用气、融资、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对示范区建设中的临时性重要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向相关职能部门交办,具体承办部门要及时反馈承办情况。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的具体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推进示范区、省级开发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奖励资金从专项资金中划拨。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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