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衡阳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度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11年,我市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少,地质灾害发生相对较少。据初步统计,我市衡阳、衡山、衡东、常宁等4县市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8起,损毁房屋45间,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起,避免伤亡135人,避免财产损失120万元。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
截至2011年底,经治理及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全市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34处,受灾害威胁的群众4万余人。其中隐患点以耒阳市、常宁市、衡阳县和祁东县分布最多,分别占其总数18.37%、17.99%、15.53%、15.34%;受威胁人数最多的为耒阳市、衡阳县、常宁市和衡东县,分别占其总人数21.28%、17.62%、14.56%、14.55%。全市大型以上隐患点55处、中型233处、小型246处。需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见附表)。
(一)地质灾害易发乡镇
衡南县:咸塘镇、谭子山镇、硫市镇、洲市乡。
衡阳县:界牌镇、金溪镇、岣嵝乡、杉桥镇、关市乡。
衡山县:白果镇、马迹镇、东湖镇、新桥镇、长江镇、萱洲镇。
衡东县:甘溪镇、荣桓镇、吴集镇、南湾乡。
祁东县:洪桥镇、四明山乡、马杜桥乡。
常宁市:柏坊镇、松柏镇、盐湖镇、西岭镇、白沙镇、塔山乡。
耒阳市:黄市镇、泗门洲镇、南阳镇、三都镇、东湖镇、夏塘镇、大市乡。
南岳区:拜殿乡、南岳风景名胜区。
蒸湘区:雨母山乡。
(二)存在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的矿区
衡南县:川口钨矿区、咸塘石膏矿区、谭子山重晶石矿区。
衡阳县:杉桥煤矿区、关市铁矿区。
衡山县:白果石膏矿区、坪塘-霞流冲煤矿区。
衡东县:甘溪铅锌矿区、南湾钨矿区。
常宁市:水口山-龙王山矿区、盐湖煤矿区。
耒阳市:白沙煤矿区、新生煤矿区、三都煤矿区。
珠晖区:湘衡盐矿区。
这些矿区特别是采空区和陡崖地带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暴雨作用下,还可能形成矿渣泥石流,危及矿山生产设施和人员安全。
(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公路路段
祁东县太和堂镇———四明山乡路段、枫荷线白地市镇———马杜桥乡路段、耒阳市G107国道灶市南岭———小水镇花石路段、南岳区西岭———方广寺路段。
上述路段地处山区,公路旁的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沟等部位是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多发地段。
三、2012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近几年我市新建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项目较多,工程在建期间需防范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耒阳东部、常宁东部、衡山白果—衡阳界牌是我市矿业集中分布区,矿业活动强度大,历史长,矿区地质环境变化较大,人为活动引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将会加剧,地质灾害损失也将呈增长态势。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与区域
1、重点防范时期
根据气象部门2012年度汛期气候预测,全年汛期天气降水总趋势略偏少,为780毫米,夏季(6—8月)降水接近常年,为390毫米。月降水分布不均,有前多后少的趋势。其中,4、7月降水偏多,9月降水明显偏少,雨水集中期在5—6月上旬,雨季结束期略偏迟,出现在7月上旬中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5—6月。在降水集中期内,短时降水强度大,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要特别注意警惕热带系统高强度降水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2、重点防范区域
一是坚持“看住四大区域”:(1)可能发生边坡失稳及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2)地质复杂、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3)地形复杂、危险斜坡多的区域;(4)可能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是突出四个重点保障对象:(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危险斜坡的民房;(3)人口密集的城镇和学校;(4)交通干线和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1、明确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
2、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铁路、公路已建和在建工程中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生产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安全、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水利部门负责各类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威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治理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信息收集,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住建、规划、旅游、林业、园林、文物等部门要做好主管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防治。
3、明确捆绑责任。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县乡领导捆绑责任制的通知》(衡政办函[2011]62号)要求,对全市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继续实行县级领导联点和部门、乡镇领导具体包干的捆绑责任制。
4、明确主体责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威胁、谁参与治理的原则,工程建设单位以及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组、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中小学校、医院、旅游景点、设施经营管理维护单位、厂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预警、避险处险的责任主体。
(二)落实相关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和发布包括监测、报警、疏散、抢险等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适时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灾情险情,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妥善做好群众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隐患排查、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处置、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等制度。
(三)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各县市区、各乡镇要组织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和巡回检查,逐区逐点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逐户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要建立以乡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经费补助,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预报器材。要建立覆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对重大隐患点,要在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在地质灾害突发时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保障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衡政发[2010]1号)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避险处险、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附件:衡阳市2012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http://www.hengyang.gov.cn/main/hyzw/zfxxgk/fggw/szfbgswj/1_34178/defaul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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