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怀政办发〔2012〕12号
颁布日期:2012-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怀化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提升保教质量和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保基本、广覆盖,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升保教质量和水平,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在发挥公办幼儿园示范带动的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开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工作,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62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01所,民办幼儿园428所,在园幼儿10.13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7.3%,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资源短缺;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仅占幼儿园总数的32%;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多数民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差,园舍面积小,保教质量和水平不高;幼儿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不稳定;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以农村为重点,财政投入为支撑,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6%,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45%以上,幼儿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60%,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二)年度目标

年度

3—5岁幼儿数(人)

规划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规划在园幼儿数(人)

需新增学位数(个)

规划新建幼儿园数(所)

规划改扩建幼儿园数(所)

规划投入建设资金(万元)

需新增教师数(人)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比例

2011

152900

60%

108000

7000

32

40

7795

830

38%

2012

159300

63%

117000

9000

37

60

11014

1310

42%

2013

164000

66%

124000

7000

42

108

13451

1357

45%

(三)区域目标

县(市区)

指标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鹤城区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比例

89%

30%

90%

35%

91%

40%

中方县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比例

60%

45%

63%

55%

65%

60%

沅陵县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比例

60%

20%

62%

30%

65%

40%

辰溪县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比例

65%

20%

68%

30%

70%

40%

溆浦县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比例

57%

25%

60%

35%

65%

45%

会同县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比例

66%

54%

68%

60%

70%

62%

麻阳县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比例

54%

20%

56%

30%

61%

40%

新晃县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比例

54%

30%

56%

35%

58%

40%

芷江县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比例

68%

60%

70%

70%

72%

70%

靖州县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比例

68%

35%

70%

36%

72%

40%

通道县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比例

55%

55%

56%

60%

60%

60%

洪江市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比例

65%

60%

70%

65%

75%

70%

洪江区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比例

70%

60%

73%

70%

77%

8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经费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做到逐年增长。市本级和县(市、区)要安排奖励性和建设性专项资金,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及省里经费支持。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规划,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设施配备和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4.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免征营业税;用水、用电、用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关于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规定执行。

(二)加快建设步伐,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人口分布等情况和幼儿就近入园原则,科学预测学龄前儿童数量及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区域布局和建设数量,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实现幼儿园布点网络化、全覆盖。城镇按每5000—10000人设置一所规模适宜的幼儿园,并依托小区建园,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农村以乡镇为区域建设合格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以村为区域建设简易标准幼儿园。居住分散的村或村民小组,应按有关标准设立幼儿教育点、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或建设合格标准的联村幼儿园。

2.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农村为重点,以“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实事项目园”和“国家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园”建设为推动,大力实施“一乡(镇)一园”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力争每个乡镇办有一所中心幼儿园。依托乡镇中心园在村举办分园,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村小校舍,采取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等多种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已改制的公办幼儿园产权仍属国家或集体的,要明确其公益性质。严禁用财政性资金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3.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发展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可采取间接补偿为主、直接补偿为辅的方式进行。间接补偿主要是政府通过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直接补偿主要是政府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适当补贴保教费。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不高于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其名单应向社会公告,挂牌服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民办幼儿园合法权益,鼓励民办幼儿园采取集团办园模式,做大做强。保障民办幼儿园在检查考核、教研指导、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具有公办幼儿园同等地位。

4.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要规划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与居住区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支持多种体制幼儿园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举办集体所有制幼儿园,为群众提供公益性服务。当地政府要根据其服务范围大小和在园幼儿规模,给予经费和政策性支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举办各种形式的幼儿园。

6.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鼓励其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城乡对口支援、结对帮扶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提高农村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优化幼儿教师配备。把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师德优良、业务精通、相对稳定的幼儿教师队伍。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定编制标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布局调整富余小学教师经培训合格后转入幼儿园等途径,逐步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和《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的要求配齐教师和职工。严格执行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

2.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为农村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充实后备力量。启动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依托市教师培训中心、芷江师范以及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等,三年内对全市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实施园长和骨干幼儿教师培训项目,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三年分期分批遴选150名园长、300名骨干幼儿教师进行市级培训,培育一批学前教育中坚力量。鼓励园长、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进行自我提高。

3.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到位。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尽可能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要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在享受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四)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和水平

1.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的审批注册管理,切实做好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幼儿园,各县(市、区)要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分类治理的原则,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颁发办园许可证,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其在园幼儿。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超服务范围的要依法查处,确保规范运行。

2.配齐配好保教设施。所有幼儿园均应按国家基本标准建设,并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学前教育规律、保教活动需求配齐配好各类保教设施。建立保教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制度,确保幼儿园保教设备质量安全可靠、卫生环保。完善保教设备使用培训、检测维修制度,做到安全操作。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杜绝高价园。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4.加强科学保教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和倡导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创新保教模式,提高保教质量。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5.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督促幼儿园向保险机构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幼儿园举办者承担,不得向幼儿收取。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五)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1.健全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为辅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助、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日常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规划、建设和国土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地方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征管范围内幼儿园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综治、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工商、质检、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2.加强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成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推进学前教育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本计划的顺利实施。

3.建立计划实施验收制度。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和县(市、区)教育局工作目标考核中。分年度、分县(市、区)对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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