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湘潭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湘潭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湘潭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强力推进我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湘潭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和有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湘潭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伟林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谈文胜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苏健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小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戴德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小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赵雯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毛先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彭德清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胡署先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蒋立军市经信委主任
游志华市监察局局长
禹尚良市民政局局长
朱红兵市财政局局长
陈铁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建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韧市商务局局长
李冬平市文广新局局长
张伯文市审计局局长
黄勇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建军市国资委主任
赵吉洪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胡建略市档案局局长
钟建荣市房产局局长
贺大斌市供销社主任
董湘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陈小放市工商局局长
何锋雨湖区人民政府区长
王永红岳塘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栋湘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付志彪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周赞屹、王维、刘义军、李伟、廖智博、康进、汤杰、曹联强、杜晓凌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国资委。
二、工作职责
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研究和解决企业改革改制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和出台有利企业改革改制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和审批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方案,审议和批准企业改革改制整体预算方案和年度预算方案,以及其他有关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资产处置、统一资源配置”的原则,对全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考核;提出有利企业改革改制的相关政策建议,包括政策研究、改制计划、资产处置、资源配置、部门职责等具体意见;负责论证各企业具体改革改制工作方案,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对企业归口的主管部门及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改革改制工作进行督办、考核;负责对各改革改制企业工作队进行指导协调。
市国资委:负责对全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稳妥组织实施企业改革改制中有关破产清算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已完成改革改制工作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适当安置。
市监察局:负责对改革改制企业在实施改革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处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负责对其归口管理的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并做好相关企业改革改制维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改革改制企业相关人员社会救助和优抚政策的落实,并负责组织改革改制企业社会事务移交。
市财政局:负责对企业改革改制所需专项资金和协调工作经费进行预算编制和调度核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改革改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等有关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办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的土地储备和出让。
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供销社:负责所属企业改革改制和维稳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改革改制企业和改革改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改革改制企业有关规划手续的办理。
市房产局:负责改革改制企业国有土地征收及有关房屋产权交易、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及保障性住房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改革改制企业相关法律业务的咨询与指导。
市公安局、市维稳办:负责抓好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的有关维稳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的协调指导。
市工商局:负责改革改制企业工商登记手续的办理。
市档案局:负责改革改制企业职工档案的接收和管理。
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改革改制企业的维稳工作,并按政策做好改革改制企业人员和社会事务移交的接收工作。
有改革改制任务的各园区(含示范区)管委会,也要按要求负责做好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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