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区)两级水路交通管理事权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区)两级水路交通管理事权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函〔201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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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区)两级水路交通管理事权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0〕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为了便于市、县(区)两级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履行各自职责,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张政发〔2009〕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划分市、县(区)两级水路交通管理事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水路交通管理事权
(一)负责全市水路交通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二)负责四等及以上等级船员的培训考试,所有船舶、船员的发证及档案管理;
(三)负责全市一般、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小事故的结案审批;
(四)负责全市通航水域内固定永久性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核,及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行政许可;
(五)负责全市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审查、建造检验、初次检验,市本级船舶和全市30米及以上船舶的营运检验;
(六)负责全市等级航道(含重大水上项目)的建设,高速公路(铁路)桥梁桥区航标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全市水路运输业务行政许可,市本级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和运输安全;
(八)负责全市港口、码头业务行政许可,市本级港口、码头管理和安全。
二、县(区)级水路交通管理事权
(一)负责辖区水上交通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辖区五等船员(含漂流船员和非机动船员)的培训考试;
(三)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受理和小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具体实施辖区水上水下施工(活动)水域航行秩序维护,负责辖区通航水域临时施工、非永久性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核,及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行政许可;
(五)负责辖区30米以下(不含30米)船舶的营运检验;
(六)负责辖区等外级航道(含小型水上项目和渡口渡船)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等级航道的养护和管理,普通公路桥梁桥区航标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辖区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和运输安全;
(八)负责辖区港口、码头及渡口渡船的管理和安全。
三、无船舶检验机构、航务管理机构或无相应资质的县(区),其相应业务由市级水路交通管理机构负责。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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