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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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株办〔2014〕2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我市市县两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根据湘发〔2014〕14号和湘办〔2014〕17号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政治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本地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要妥善处理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决制止改革中出现的不良倾向,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恪尽职守,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二、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湘办〔2014〕17号文件的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改变机构职能,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严禁突破编制增加人员,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机构改革所涉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以外,对其增设机构(含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一律暂停审批。
三、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在人员调整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等情况出现。机构改革期间,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涉改单位暂停新进人员和提拔任用干部。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进退流转,服从组织分配。
四、严肃财经纪律。机构改革所涉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理登记、处置和财务处理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理公款公物。
五、严肃保密纪律。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在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和确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传播小道消息。机构改革变动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加强对文书档案、资料、印章以及涉密文件的保管和交接,防止遗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编制、财政、人事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机构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处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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