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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重点公益林面积的通知
吉政明电〔2013〕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吉林省省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吉林稽〔2008〕36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补充区划审核结果的通知》(林资发〔2012〕183号),我省于2012年组织开展了公益林区划调整工作。按照“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的总要求,一并对省级公益林进行了落界,全部公益林小班落实到具体小班地块,并制作shp格式矢量数据库。调整后省级公益林面积为571.1607万亩。
各级政府要突出抓好公益林管护、林地管理、封育管理、资金管理等项工作,把管护和监管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确保公益林资源安全。
附件:省级公益林面积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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