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四政办函〔2015〕3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重点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融资渠道,确保政府根据财力统筹安排项目,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作用,实现效益最大化,根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起实行重点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现就申报2015年重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称重点项目,主要指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环境质量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有利于社会事业发展的公共事业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全额负担或部分配套,由国家或省全额负担资金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各部门要抢抓国家新一轮支持东北振兴机遇,把握“十三五”规划方向,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超前谋划重点项目,设立重点项目库并制定中长期项目规划。

二、项目申报程序

各部门根据项目隶属关系及我市实际情况拟确定纳入本年度实施的重点项目,填写《2015年重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连同项目情况说明一并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市财政局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项目进行梳理、汇总,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规划。纳入年度实施规划的重点项目资金由财政负责兜底,未纳入年度实施规划的重点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由地方全额负担项目资金的重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由地方财政配套的国家、省重点项目可按上级文件要求随时上报。

三、重点项目管理

市重点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市政府将不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分析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有关监管服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重大项目建设程序、工程施工、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2015年重点项目申报表

http://www.siping.gov.cn/uploadfile/2015/0202/20150202091826420.doc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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