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四政办发〔2009〕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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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办法
为使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供网站择优选用,确保信息报送、审核、发布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组织
(一)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制度予以保障。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网站信息联络员和政务信息联络员可一人兼任,联络员的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备案。信息联络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建立信息采编、审核、报送机制,报送的信息要履行严格的核签手续,确保信息质量和信息安全。
二、信息采集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务为主线,重点发布市情信息、政务信息、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市政府动态信息、为民服务信息和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源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所设栏目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的采集、更新实行市政府部门负责制,责任分工按有关要求执行。
(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的信息必须是电子文档。
(五)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情况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逐月进行通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考核通报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通报合并进行,一般情况不再单独通报。
三、信息报送
(一)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的信息,原则上一律使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一次报送,网站信息和政务信息分别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子信箱或U盘报送。报送重要信息,可事先通过电话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联系(具体联系方式附后)。
(二)信息应按照重要政务活动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公共突发事件信息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报送、其他信息及时报送的原则报送,以提高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由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共同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信息),由市政府部门负责撰稿、报送;两个以上政府部门合办的会议(活动)信息,由主办单位组织撰稿报送;相关单位从不同角度组织信息,自行报送。
(四)相同内容的信息,不得重复报送。
(五)篇幅较长、内容较多的信息,可根据内容进行拆分,在确保内容完整的前提下独立成文,逐条报送。
四、信息审核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拟在市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定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审定程序:
1.市政府办公室提供的,由办公室相关科室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定;
2.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提供的,由信息提供单位领导把关审定;
3.市政府门户网站所上传内容要填写审校单,由具体工作人员在确认无误后,交由专人进行校对,最后由相关领导对内容审核把关后签发上传。
(四)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2.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3.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五、信息发布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由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由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如需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栏目规划以外的公告类信息,须提前3天(紧急信息除外)向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发布。
(四)市长信箱、政务论坛等网民互动栏目,涉及网民提出的投诉、咨询、建议等问题,经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发给有关部门提出答复意见,及时给予回复。
(五)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更新,更新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各信息提供单位要在新数据、新信息出台后一周内(动态信息除外)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最新的信息资料。
六、信息管理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由市政府门户网站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与维护。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对不良信息应采取屏蔽措施严加管理。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文档,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为领导和机关办公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五)对不按本办法要求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和进行信息更新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联系方式:
1.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www.siping.gov.cn)登录信息报送系统
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联系人:王英辉王春玉
联系电话:326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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