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2010年 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实施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2010年 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延州政发〔2009〕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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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2010年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实施意见
延州政发〔2009〕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为确保完成我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目前我州形势,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减排目标
根据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我州COD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70367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9.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30100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6.4%。
二、减排措施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决定性一年,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工程减排项目要力争在2009年内实施,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奠定基础。
(一)加快推进工程减排进度。
1.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加大污染减排投资的机遇,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敦化市污水处理厂要于2009年8月完成验收;珲春市污水处理厂、延吉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年底前完成设备安装。
2.加快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延边石岘白麓纸业有限公司中浓筛选项目要于2009年8月底前完工并验收,形成减排能力。延边石岘白麓纸业有限公司、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要在原污水处理工程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的要求,对污水进行进一步的深度处理,进一步降低水中的COD、BOD、SS、色度等污染指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3.根据国家减排有关政策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所有电厂(含自备电厂)都要上脱硫装置。延边石岘白麓纸业有限公司、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敦化林业局动力厂要于2009年底前完成脱硫设施改造,国电吉林龙华龙井热电厂2台200MW发电机组改造工程要与电厂改扩建工程一并完成。
(二)加快推进结构减排进度。
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小钢铁等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对已经关停的德全水泥庙岭水泥厂3座机立窑生产线要于2009年10月底前予以拆除。
(三)加大管理减排力度。
要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形成稳定的减排能力。对不能稳定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对未按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享受脱硫电价的要予以扣减或取消。要加强监督性监察、监测和在线监测的运行管理,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都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列入减排计划的企业监督性监察和监测要每月一次。延吉市、敦化市污水处理厂“中控室”及大唐珲春发电有限公司、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中控DCS系统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参数设置要求进行完善并存储数据。
三、工作分工
各级政府是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工业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落实污染减排项目资金,推进结构调整;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污染减排资金和环保能力建设资金的支持;建设部门要强化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及运行的监管力度;组织、人力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
四、考核
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全州减排工作进行全面考核。2009年起,在对总量减排指标进行考核的同时,将各县(市)出境断面水质、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列为考核内容,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州“发展杯”竞赛活动,作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建设项目实行限批政策。
附件:1.全州2009-2010年COD减排项目清单(略)
2.全州2009-2010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清单(略)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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